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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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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关系控制关系

  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

  (三)设立以来主要业务情况

  力恒投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截至目前,其未实际开展业务。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情况

  力恒投资成立于2021年6月,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向力恒投资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14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福建力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产业背景股东,公司产业链协同优势将进一步凸显,有助于提升公司现有主业的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得到加强,有利于满足公司市场开拓、日常经营以及研发等环节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空间。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力恒投资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力恒投资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建龙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七、过去24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情况

  过去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存在重大交易情况为:

  1、上市公司向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建龙控制的公司采购商品,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

  2、2020年8月,上市公司以4,718万元受让陈建龙控制的FIBRANT B.V.所持有的江门市美达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25%的股权。

  八、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以及第10.1.6条的规定,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力恒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力恒投资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以及第10.1.6条的规定,力恒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公司与力恒投资签署的《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13号《关于核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达股份”)于2014年9月非公开发行股票123,626,373股,募集资金净额为439,243,813.7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到账。公司自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1997年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警示函2份,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3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李坚之、郭敏、杨淑垒、李晓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79号)

  1、警示函主要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派出检查组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

  2019年,美达股份对其持有的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农商银行)股权投资改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并依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该项金融资产期末余额3.35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3亿元。中联评估对江门农商银行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时,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但选取的交易案例全部来自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司法抬卖中产权人已经丧失了对被执行财产的处分权,且不是交易量最大的市场。经查,2019年度,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江门农商银行股权交易14笔,包括职工股和自然人股,成交总量26.08万股。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记录的江门农商银行股权正常转让交易308笔,其中法人股交易1笔,成交数量703.47万股,职工股交易33笔,成交总量316.65万股,自然人股交易274笔,成交总量2453.58万股。美达股份未以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上相关资产的价格为基础计量农商银行股权的公允价值,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九条的规定。

  (二)收入、成本跨期核算

  美达股份在2019年12月28日对采购、销售业务及存货进行结账并进行年度核算,对2019年12月28日至31日期间的销售出库业务、采购入库业务均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2019年度少确认发出商品1753.35万元,少确认采购入库存货1479.28万元,少确认收入164.35万元,少确认成本141.92万元,少计利润22.43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三)提前确认收入

  根据美达股份的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在收到客户签收的提货单后,确认销售收入。公司2019年度收入中,有615.3万元收入对应的客户签收单时间为2020年1月,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公司2019年多计收入615.3万元,多计利润24.62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的规定。

  (四)外购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

  2017年,美达股份子公司深圳市美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新公司)向自然人李某购买深圳市某房产,截至2019年末,美新公司累计支付购房款1505.32万元,支付购房相关税金103.21万元。美新公司将支付的购房款计入固定资产,将支付的税金计入2019年度管理费用,未计入固定资产。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的规定。

  (五)外汇套期业务的会计核算不准确

  美达股份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在2018年和2019年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2018年末,公司未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是在上述外汇远期套期业务于2019年到期交割时,将收益确认为财务费用,导致2018年少计交易性金融资产26.28万元,少计投资收益26.28万元,2019 年少计投资收益28.73万元,多冲减财务费用28.73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

  (六)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应付票据抵销不准确

  美达股份在编制2019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时,未将企业集团内部银行承兑汇票往来且期末未流出企业集团外的票据进行抵销,导致公司2019年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金额多计460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条的规定。美达股份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18年、2019年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规范。

  美达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缺少法定代表人签名,上述情形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准确。

  一是美达股份2019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未登记年报审计机构人员。二是公司财务总监杨淑垒参与2019年年报编制过程,董事孙磊、独立董事杨兴旺、杨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与审计机构的沟通过程,但公司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显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最早时间为2019年年报披露日即2020年4月16日,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三)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不完善。

  美达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上述情形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

  2、整改情况说明

  一、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

  公司已寻找第三方评估机构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PB估值技术)对2019年末公司持有的银行股权价值重新评估,以获得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上相关资产的价格为基础计量银行股权的公允价值,借此评判银行股权价值的公允性和谨慎性,重新认定银行股权价值,并已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同时,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发表了专项意见,对涉及的2019年度、2020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进行同步更新。

  (2)收入、成本跨期核算

  1、公司针对检查意见中跨期收入、成本核算问题完成自查,并对涉及业务循环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包括:销售方面,①对于在12月29日-12月31日发货,客户已签收而未开发票的情形,计入当期销售收入;②对于在12月29日-12月31日已发货并开发票而客户未签收的情形,不计入当期销售收入。采购方面,对于在12月29日-12月31日已经签收入库的材料按会计准则计入当期存货。同时,考虑到公司前期为了减少会计与税务的截止期差异,而采取一惯性12月28日结帐,由此产生的2019年初及2019年末的跨期影响净额对当期影响较小,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后公司将自2020年年度报告开始实施整改,收入、成本不跨期。

  2、公司组织财务及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新收入准则,明确采购、销售业务截止确认的情形,已在2020年根据新收入准则完成整改。

  (3)提前确认收入

  1、公司针对检查意见中跨期收入核算问题完成自查,并对涉及业务循环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包括:销售方面,①对于在 12 月29 日-12月31日发货,客户已签收而未开发票的情形,计入当期销售收入;②对于在12月29日-12月31日已发货并开发票而客户未签收的情形,不计入当期销售收入。同时,考虑到公司前期为了减少会计与税务的截止期差异,而采取一惯性12月 28日结帐,由此产生的2019年初及2019年末的跨期影响净额对当期影响较小,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后公司将自2020年年度报告开始实施整改,确保不提前确认收入。

  2、公司组织财务及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新收入准则,明确销售业务截止确认的情形,已在2020年根据新收入准则完成整改。

  (4)外购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

  1、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完成自查,深刻认识到固定资产核算的原则和方法。但考虑到所指房产在2017年购买时已按房价1,505.32万元确认固定资产在税务方面的历史计税基础成本,后支付的购房相关税金103.21万元以使用期限34年分摊,对当期影响较小,且涉及税务调整时间较长,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后暂不作调整。

  2、公司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后续针对外购固定资产核算将按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范核算。

  (5)外汇套期业务的会计核算不准确

  1、公司深刻认识到外汇套期业务会计核算的标准和原则,并针对上述事项完成自查。但考虑到涉及金额对当期影响较小,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后暂不作调整。

  2、公司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针对该类套期业务核算将按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范核算及列报。

  (6)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应付票据抵销不准确

  1、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完成自查,并深刻认识到合并报表时准确抵消应收应付票据的重要性和会计方法。但考虑到涉及事项金额只占列报项目分别为7.65%和0.97%,影响较小,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后暂不作调整。

  2、公司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针对同类业务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范列报。

  二、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规范

  公司已责令证券事务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对内部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管理,确保以后不再发生遗漏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相关负责人签名的问题。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准确

  公司已责令证券事务部及财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精确、及时的编制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将年报审计机构相关人员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进行管理,确保内幕信息管理的有效性。

  (三)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不完善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董事会修订《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根据检查结论,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相关人 员知悉内幕信息的报备程序,确保公司管理制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方面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

  (一)组织集中学习

  针对此次警示函,公司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公告,并在事后专门组织受到警示的董事长李坚之、总经理郭敏、财务总监杨淑垒、董事会秘书李晓楠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进行集中的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到最新的会计准则、新证券法、退市新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提高公司核心管理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和专业素养。

  (二)内部问责情况

  公司在收到警示函件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具体措施包括,首先对董事长李坚之、总经理郭敏、财务总监杨淑垒、董事会秘书李晓楠进行通报批评;其次,分别对董事长李坚之、总经理郭敏处以罚款两万元,财务总监杨淑垒、董事会秘书李晓楠处以罚款一万元,并在年终考评中予以负向激励;再次,责令直接负责人财务总监杨淑垒、董事会秘书李晓楠根据警示函内容对各自部门内部进行工作整改,杜绝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

  (二)《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20]1367号)

  1、监管函主要内容

  “一是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你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控股股东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控股)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未载明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二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不完善。你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包括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未明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和授权内容。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八条等规定。

  三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你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未就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作出规定。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四是部分信息披露档案资料缺失。你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关于控股股东签暑债权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的书面审批资料缺失,仅留存电子照片。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五是现金支付不规范。2019年1月,你公司的子公司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采用现金支付方式支付物业设备维修费51万元,该项支出不属于你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六是面临股票质押风险。截至2019年11月30日,你公司控股股东昌盛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53亿股已质押,占其所持股份的98.84%,有179.29万股被司法冻结。目前你公司股价处于低位,相关质押股票可能存在强平风险。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加强信息被露,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各方支持,督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并严格规范自身行为,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违规担保、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

  2、整改情况说明

  (1)针对监管函中提及的公司股东大会运作及相关制度建设问题,公司通过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2)针对监管函中提及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现金支付不规范等问题,公司通过2020年12月15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公司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在公司内部严格要求内幕信息管理和财务管理依此执行。

  (3)针对监管函中提及的控股股东股票质押风险问题,公司第一时间与控股股东昌盛日电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督促控股股东根据实际情况对高股票质押率问题进行逐步解决。同时,严格减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及时关注控股股东高质押率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三)《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5号)

  1、监管函主要内容

  “2021年1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对2019年12月31日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重新进行了评估,包括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农商银行”)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的股权,其中,你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江门农商银行的公允价值多计28,595,610.76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广发银行的公允价值少计14,332,893.78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多计14,262,716.98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多计3,565,679.25元、所得税费用多计3,565,679.25元、盈余公积多计1,069,703.77元、未分配利润多计9,627,333.96元。

  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李坚之、郭敏、杨淑垒、李晓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79号),你公司在财务核算方面存在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收入和成本跨期核算、提前确认收入、外购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外汇套期业务的会计核算不准确以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和应付票据抵销不准确的问题,在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准确以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2、整改情况说明

  监管函中涉及内容是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李坚之、郭敏、杨淑垒、李晓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79号)中相关内容的提示,公司已于2021年1月22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具体整改措施详见本公告中“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之“(一)《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李坚之、郭敏、杨淑垒、李晓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79号)”之“2、整改情况说明”。

  (四)《关于对李坚之、郭敏、杨淑垒、李晓楠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6号)

  1、监管函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30日,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省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及警示函的公告》显示,美达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李坚之、郭敏、杨淑垒、李晓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79号),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广东省证监局派出检查组对美达股份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美达股份在财务核算方面存在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收入和成本跨期核算、提前确认收入、外购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外汇套期业务的会计核算不准确以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和应付票据抵销不准确的问题,在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准确以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2、整改情况说明

  监管函中涉及内容是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李坚之、郭敏、杨淑垒、李晓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79号)中相关内容的提示,公司已于2021年1月22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具体整改措施详见本公告中“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之“(一)《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李坚之、郭敏、杨淑垒、李晓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79号)”之“2、整改情况说明”。

  (五)《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梁柏松、朱明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38号)。

  1、警示函主要内容

  “经查,我局发现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

  2015年12月31日,美达股份对存货、固定资产及应收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4,790.95万元减值准备,其中存货跌价准备4,037.67万元,固定资产减值646.34万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06.94万元,减值金额达2014年净利润20.99%。公司未在计提后及时披露上述信息,而在2015年年报中才予以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和第三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和第 11.11.3条等有关规定。”

  2、整改情况说明

  (1)加强对相关部门人员的培训学习

  公司董事会迅速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要求公司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有效执行。

  (2)加强公司与中介机构及公司各部门间的沟通

  公司加强与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沟通,同时做好公司各部门间的沟通,更加严格把控重大事项完成的时间节点,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以保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3日14:00开始。

  (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8月23日9:15-2021年8月23日15:00。

  (三)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8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本公司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发行数量

  ◆ 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 限售期

  ◆ 上市地点

  ◆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3. 披露情况: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美达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会议现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2)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2)和持股凭证。

  (3)为便于会务组织,请于2021年8月20日之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扫描件以传真或邮件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8月23日13:30-13:55。

  3.登记地点:本公司股东大会会场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29100

  电话:07506103091、07506107981

  传真:07506103091

  邮箱:liu000782@163.com

  联系人:李晓楠 刘庆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782”。

  2. 投票简称为“美达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2021年8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按以下权限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证券帐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A股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1年8月23日举行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2.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21年8月20日下午17:00时之前传真、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东11号美达股份董事会办公室。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达股份”)于2021年8月5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出具的《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李坚之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含)不谋求控制权,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李坚之放弃行使34,300,000股通过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日电”)持有的美达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二、不谋求控制权及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1、原因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巩固陈建龙先生的控制权,保护上市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李坚之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并决定放弃行使其通过昌盛日电所持有的34,300,000股公司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49%)对应的表决权。

  2、《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不谋求控制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李坚之尊重陈建龙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含),承诺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排等任何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协助、联合任何其他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2)放弃表决权

  1.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36个月称为放弃期限),承诺方不可撤销地放弃其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34,3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49%,简称“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简称“表决权放弃”),承诺方保留通过昌盛日电持有112,691,124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34%)对应的表决权(简称“保留股份”)。

  2.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含),承诺方及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满足低于陈建龙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含)以上时,承诺方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条款终止。

  3. 承诺方同意,在放弃期限内,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4)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4. 在放弃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全部放弃。

  5.在放弃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规定本人作为弃权股份的所有权人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本人承担并履行。”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于陈建龙及一致行动人增持美达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达股份”)于2021年8月5日收到陈建龙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陈建龙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陈建龙及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美达股份股票;并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美达股份股票,巩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认购方”或“收购方”)签署《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力恒投资以现金全额认购上市公司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58,441,886股(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约占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08%)。同时,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放弃其通过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日电”)持有的34,300,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6.49%所对应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

  3、本次发行完成后,力恒投资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58,441,886股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约占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3.08%。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昌盛日电变更为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由李坚之先生变更为陈建龙先生;

  4、上述事项是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8月5日,公司与力恒投资签订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1年8月5日,美达股份第十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巩固陈建龙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实现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原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放弃其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34,300,00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当李坚之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满足低于陈建龙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含)以上时,李坚之先生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条款终止。本次发行完成后,昌盛日电的持股比例和持有的表决权比例分别降至21.41%和17.28%,力恒投资的持股比例和持有表决权比例分别为23.08%和24.29%。

  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认购方基本情况

  ■

  力恒投资的股权关系控制图如下:

  ■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变更情况

  1.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昌盛日电持有公司146,991,1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83%。

  2.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昌盛日电持有公司146,991,1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41%;同时,昌盛日电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放弃其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34,300,00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完成后昌盛日电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降至17.28%。

  3.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力恒投资持有公司158,441,886股股份,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4.29%。力恒投资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陈建龙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建龙先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昌盛日电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力恒投资正在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并且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通过,最终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上述事项若最终达成,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此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签订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年8月5日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1、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14元/股(该价格不低于中国法律规定的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进行其他除息、除权行为,将对前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7,507,522.04元,发行数量不超过158,441,886股(含本数),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全额认购。

  双方确认,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3、认购方式、股票交割及利润分配

  认购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方应在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本次发行之缴款通知书后,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10个交易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认购方及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限售期

  认购方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股份。

  (四)协议的成立、生效和终止

  1、《股份认购协议》经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成立;

  2、《股份认购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已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3)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本次发行已取得其他所有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如适用)。

  3、除《股份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在以下情况下,《股份认购协议》可以在交割日以前解除/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股份认购协议》;

  (2)受不可抗力影响,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终止《股份认购协议》。

  (五)违约责任

  除《股份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履行其在《股份认购协议》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违约方应依《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经济损失及为追索或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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