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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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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5日在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除董事吴道滨、独立董事陈玉宇通讯方式出席外,其余董事均现场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坚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到会董事经讨论,表决通过: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方式为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1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l+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l+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58,441,886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出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6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97,507,522.0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8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表决结果:通过。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编制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全权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包括不限于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募集资金投向等相关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公告、承诺函等;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5、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登记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事宜;

  8、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9、如国家或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非公开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11、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止、终止等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9月27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青岛旅投中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青岛蓝色星空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初始设立规模为人民币3,010万元,其中公司拟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对合伙企业投资2,000万元。公司结合目前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决定终止对该合伙企业的后续1,000万元的投资。

  公司董事吴道滨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对公司章程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对公司现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鉴于交易双方对标的资产估值、交易具体方案暂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并于2021年8月6日(星期五)股票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七、《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基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二、三、四、五、六、七、八、十、十一、十七项议案弃权的原因:董事吴道滨先生认为无法就此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进行判断,因而无法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5日在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妍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其中现场出席3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与会监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方式为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1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l+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l+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58,441,886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出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97,507,522.0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编制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对公司章程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对公司现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系结合公司总体未来发展战略和资金安排考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终止向青岛蓝色星空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后续1,000万元的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鉴于交易双方对标的资产估值、交易具体方案暂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并于2021年8月6日(星期五)股票复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目前不存在且将来亦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达股份”)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议案》。现将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5日,公司与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乐中升投资有限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事宜,双方签署《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意向书》(以下简称“购买资产意向书”)。2021年7月26日,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相关工作

  (一)签署《购买资产意向书》

  2021年7月25日,公司与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乐中升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意向书》,并于2021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二)积极推进尽调及交易方案磋商、论证

  在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聘请并组织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初步尽职调查工作,并基于前述工作结果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就相关问题及其解决方案、本次交易方案、标的资产估值等事项进行了多轮磋商、沟通和审慎论证。

  (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示本次重组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与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及有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多轮磋商、反复沟通和审慎论证。鉴于交易双方对标的资产估值、交易具体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双方决定通过由交易对方指定主体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继续推进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议案》,同意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是公司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生产经营等方面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票复牌安排及公司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8月6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七、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保护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为分析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11月30日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58,441,886股,2020年度分红派息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433.87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为准)。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528,139,623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10.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2.17万元;

  (7)分别按照假设一: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进行测算;假设二: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10%(亏损减少10%)进行测算;假设三: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0年减少10%(亏损增加10%)进行测算。

  (二)测算结果

  基于假设一: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进行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1: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 2: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风险的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如不考虑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由于公司普通股股本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可能会降低公司普通股每股收益等指标,对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有一定摊薄影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

  公司特此提示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的负债规模,控制公司的偿债风险,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能够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参见《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的负债规模,控制公司的偿债风险,提升公司营运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与持续经营能力,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推动业务发展,积极拓展业务机会

  公司未来进一步控制成本,研发差异化产品,提高产品的市场适用性和附加值。通过合理调整及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高新产品的产销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同时,公司在开拓现有业务基础上,持续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拓展业务机会,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先机。

  (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8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按照《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2021年8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本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未来,若上述制度与适用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存在不符之处,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则积极促使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8月5日,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本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签署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力恒投资以现金全额认购上市公司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58,441,886股,本次发行成功后,力恒投资所持股份将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3.08%,同时,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自愿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后放弃其通过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日电”)所持有的34,300,000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降至17.28%。本次发行成功后,力恒投资持有的公司表决权比例变为24.29%,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一、 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昌盛日电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自愿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后放弃其通过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4,300,000股票对应的表决权。非公开发行前后及放弃部分表决权前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注:昌盛日电持股情况变动比例超过1%

  2.力恒投资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8月5日,美达股份与力恒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力恒投资以现金全额认购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58,441,88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注:力恒投资持股情况变动比例超过1%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力恒投资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正在编制过程中,公司将于收到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乐中升投资有限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事宜。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美达股份,股票代码:000782)自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即2021年7月2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等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的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7,507,522.04元(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58,441,886股(含本数),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关联交易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8月5日,公司与力恒投资签署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公司拟向力恒投资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8,441,886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97,507,522.04元;力恒投资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力恒投资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控股股东,陈建龙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力恒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力恒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名称: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6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吴航路1000-150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8TDMK9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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