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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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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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年以上预付账款情况

  2020年末,公司3年以上预付款项共计5,806万元,主要是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形成的。其中1997年至2016年形成3,720万元,主要因客户公司经营困难注销或停产、相关业务人员离职或客户未能提供发票等原因造成长期未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无关联方预付款;其他未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预付账款共计2,086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共计1,425万元,其中关联方预付账款8.2万元。

  未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预付账款主要客户及原因见下表:

  ■

  (2)结合搬迁方案及执行进展,说明其他应收款的后续回收安排、搬迁停工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相关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公司回复:

  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整体部署,结合公司转型升级和发展需要,公司的搬迁工作从2008年开始进行。随着公司的整体搬迁以及产品文号生产场地的转移,公司原生产单位开始陆续停产或减产,原生产单位的生产线及员工存在如下几种情况:一是生产线全部停产不再使用;二是因新生产线陆续投产上量,老生产线减产;三是因新生产厂区自动化程度比较高,需要人员较少,原生产单位职工暂未分流或安置,形成富余人员;四是部分人员因新旧生产线交替而阶段性赋闲在家的人员。考虑到职工队伍稳定及社会和谐的需要,公司并未将全部富余人员放假回家,而是由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暂时放假回家或原岗位等待后续安置,待遇暂保持在本单位基本水平不变。公司将富余人员人工成本、减产设备闲置期间折旧及停产单位发生其他费用及折旧等计入搬迁停工损失。

  公司陆续建成了新头孢、新制剂、白蛋白、免疫抑制剂、抗肿瘤制剂等一批迁建升级改造项目,形成了化学药、生物药、健康消费品和生物农兽药等专业产业化板块,初步构建起布局合理、链条完整、集约高效的现代医药产业体系,搬迁升级工作已基本完成。搬迁腾退土地主要位于和平路南北两侧。城区收储土地已全部完成拆除腾退,并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了土地交接手续。目前,已完成出让土地139.5亩;尚有466.3亩土地已基本具备出让条件,公司正按照市政府出具的规划条件,推动土地出让前的相关程序,力争在今明两年实现上述土地出让;尚有238.25亩零星土地需依据周边土地开发情况实现出让。另有129.45亩北元分厂、文保用地等土地暂缓搬迁或退还使用土地出让后公司将按照石家庄市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补偿政策,收回土地补偿款。但由于土地出让是由市政府主导,出让时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末,公司参照近期相近地段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对其他应收款-搬迁停工损失进行了专项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①折现率的选择及考虑因素

  选用当期中国人民银行5年及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和公司5年及以上长期借款加权平均利率中的较高者作为减值测试的折现率,经计算,中国人民银行5年及以上贷款基准利率高于公司5年及以上长期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以选用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借款基准利率4.90%作为折现率。

  ②土地成交价格的确定依据

  公司被收储土地共计973.5亩,其中玻璃分公司115.25亩(含铁路10.72亩)已经完成公开出让,待出让土地858.25亩。参考最近拍卖土地成交价格,市区〔2020〕106号东至民心河、西至师大西院、南至南二环25.95亩,2020年12月1日成交价2.24亿元、亩价863.33万元;〔2020〕095号河北大明实业公司西、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东、金山街(规划路)两侧、跃进路北62.48亩,2020年12月11日成交价12.21亿元、亩价1,954.34万元;〔2020〕099号东二环路以东、中山东路以北、白佛西街以西33.32亩,2020年12月16日成交价4.29亿元,亩价1,287.61万元;〔2020〕098号东二环路以东、中山东路以北、白佛西街以西18.99亩,2020年12月16日成交价2.30亿元,亩价1,211.44万元;〔2020〕101号自强路南、师范街西27.47亩,2021年1月4日成交价3.30亿元,亩价1,201.15万元。以上查询到最相近期间及最相近地段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1,303.57万元/亩,作为损失准备计算采用的价格。上述情况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③应返还华北制药土地收益的计算以及依据

  计算应返还华北制药土地收益时执行的政策文件和标准包括:财综[2004]49号、石政办发[2007]92号、冀财综[2007]47号、冀政[2011]28号、石财[2009]48号、中发[2011]1号、财综[2011]62号、石政办函[2011]45号、冀国土资[2011]11号等。

  根据 2019 年 11 月 5 日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2020年6月,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公司签订了三份《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编号为: 石收储 2008(05)号补充合同、石收储 2008(06)号补充合同、石收储 2008(07)号补充合同。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15号)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给予土地补偿,即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对企业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不再另行计提基金(如遇及特殊情况,基金总额超过总价款数40%,超过部分从企业补偿中扣除)。

  2014年玻璃分公司115.25亩(其中铁路10.72亩)已经完成公开出让,公司于当年12月已经收到按相关政策返还的土地收益。

  ④测试过程及结论

  根据计算的土地收益按照测试选用的折现率4.90%进行现金流量折现,与其他应收款-搬迁停工损失账面余额比较,进行减值测试。依据本报告日前可获得信息,经测试,土地返还收益现金流量现值不低于其他应收款-搬迁停工损失账面余额,未发生信用减值,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将其划分至个别认定法组合,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3)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①搬迁停工损失归集范围

  企业在其他应收款中归集的搬迁停工损失主要为搬迁永久不再使用设备的固定资产净额,搬迁待分流、安置人员的人工成本,搬迁停工期间的设备折旧等。

  ②会计处理依据

  2005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明确规定: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2009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明确规定:

  “四、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根据财企[2005]12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公司因城市整体规划搬迁,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发生的搬迁费用应核销专项应付款,核销后专项应付款有剩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公司由于尚未收到搬迁补偿款,因此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搬迁停工损失,待收到政府补偿款后直接核销该搬迁停工损失。鉴于该补偿行为明确,经测算补偿款足以弥补该部分损失,因此公司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搬迁停工损失,符合财企[2005]12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

  (3)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中其他项目的形成时间、形成原因、交易对方及是否关联方,以及后续回收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其他项目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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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收款其他项目共计9,851.17万元,全部为非关联方欠款,其中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6,346.58万元,多为五年以上欠款,其中主要有:①应收先导公司2,765.25万元款项系先导公司1995年形成的借款及利息,基本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②应收河北宏远企业发展总公司750万元欠款系2002年原销售公司员工挪用公司款项给河北宏远企业发展总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所产生。2004年该案件当事人执行刑事判决,至今未偿还欠款,该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未全额计提坏账准备3,504.59万元,公司将加大清收力度,积极与对方沟通,协调还款事宜,必要时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年审会计师意见:

  华北制药的回复情况属实,年审会计师同意华北制药的回复及意见,经测试,华北制药其他应收款-搬迁停工损失无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6、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固定资产78.86亿元,周转率1.47次;开发支出13.87亿元,同比增长24%;本期研发投入4.69亿元,资本化比重为75%。请公司:

  (1)结合固定资产的分布、类型、产能利用率等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固定资产周转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公司主要业务分布、固定资产投资额、期末余额、对应产能及实际产量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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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医药及其它物流贸易业务依托华药国际、物资供应分公司开展,无法单独列示固定资产。

  华民公司固定资产投入较大,主要原因是为满足美国、欧盟等高端认证的要求,该公司建设规划从厂房布局到生产线设备选型再到智能技术应用,均是采购国际知名品牌的装备,同时配备先进的质检仪器保证质量,使得投资相对较大。华民公司生产的化学原料药、医药胶囊剂等产品毛利为负,主要受限于产品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生产工艺的改变等原因,导致成本上涨。

  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固定资产投入较大的主要原因是:该类产品如头孢噻肟钠、头孢呋辛钠、青霉素工业盐、7ACA等,均具有产品产量大,生产工艺复杂,质量标准高,生产环节多,设备数量较多,生产周期长等特点,一方面生产设备本身制作成本高,另一方面厂房相对高大,投资相对较大。同时,为了达到安全、环保、质量等的专业规范要求,相关配套也使投资相应增加。主要涉及华民公司、莱欣公司、华恒公司和母公司。

  冻干剂属于制剂的一个剂型,因冻干机设备本身价格较高,使得冻干剂固定资产相对较大。

  鉴于各公司产品结构不同,固定资产投入的时间等存在差异,且公司无法取得同行业类似业务单元相关固定资产投入及收益数据,无法与同行业进行数据对比。

  报告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检查,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180.33万元,全部为2020年以前计提的资产减值。

  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依据如下:

  可收回金额按照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孰高确定。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净额是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固定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在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考虑销售协议价格,如不存在销售协议价格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或同行业类似资产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在确定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①其现金流量分别根据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以及最终处置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测算,主要依据公司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以及预测期之后年份的合理增长率为基础进行最佳估计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充分考虑历史经验数据及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等确定。②其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日与预测期间相同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

  按照上述要求,报告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以下五个方面检查,一是固定资产市价当期是否大幅下跌;二是企业经营所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三是市场利率是否大幅度提升;四是固定资产是否陈旧过时、闲置、报废等;五是固定资产的使用方式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检查,未发现固定资产存在上述事项,即公司固定资产无明显减值迹象,报告期内公司未补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冲回。

  (2)结合不同研发项目的研发流程及特点,明确具体的资本化时点,并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研发投入资本化政策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开发支出13.87亿元,较年初增加2.68亿元,均为开发阶段支出,本期研发投入 4.69 亿元,其中费用化金额1.19亿元,资本化金额3.5亿元,资本化比重为 75%,处于开发阶段的主要研发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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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划分内部研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2)公司开发支出资本化情况

  ①研发课题属于产品开发,从研发课题的成药性评价开始,经过小试、中试、注册报批、临床研究到获得注册批件全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均列入资本化费用中。

  ②技术开发课题所发生的费用,可形成技术成果,所发生的费用均列入资本化费用中。

  3)同行业公司开发支出资本化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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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上述三家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

  上述上市公司的资本化标准为取得相关批文(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所获得的“临床试验批件”、 “药品注册批件”、或者获得国际药品管理机构的批准等)、达到中试条件、进入临床试验或类似时点。公司资本化标准不同,主要是因为研发项目处于不同阶段,研发工艺、流程也不尽相同, 形成成果的可能性也不同。

  4)公司开发支出费用化情况

  ①基础研究课题,对技术研究或产品研究形成支撑,但不能直接针对某个品种或技术进行开发,所形成的费用列入费用化。

  ②前期探索性课题:不能形成成果或经评价不具备进一步研发的课题,所发生的费用列入费用化。

  以微生物新药研发为例的研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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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重点研发项目基因重组抗狂犬病毒抗体、达托霉素原料及制剂项目进入报产阶段,重组人源抗人肿瘤坏死因子(TNF-α)单克隆抗体注射液、重组抗人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基因重组抗狂犬病毒抗体组合制剂等项目正在进行临床试验,基因重组人血白蛋白药用注射剂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辅料和培养基用途处于临床试验阶段,一致性评价项目包括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等14个品种已完成注册申报,其他研发项目均处于开发阶段。上述项目在成药性评价之后所发生的开发支出全部计入资本化支出。公司研发项目在技术上已具有可行性,相关产品存在市场,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支持,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同时支出能够可靠计量,满足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意见:

  华北制药的回复情况属实,年审会计师同意华北制药的回复及意见,华北制药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充分,研发投入资本化政策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7、年报披露,公司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86,且该比例连续多年小于1;收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分别存在往来款2.84亿元和2.86亿元。请公司:

  (1)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长期低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86,低于营业收入。主要是公司收款中含票据收款35.4亿元,含票据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7,多年来一直存在票据收款情况,应收票据主要是背书支付材料款,未到期托收。

  (2)上述往来款的发生时间、形成原因、交易对方及是否关联方。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收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分别存在往来款2.84亿元和2.86亿元。发生时间是2020年,形成原因主要是公司与华药集团之间的往来,交易对方华药集团是关联方。详见下表: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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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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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会计师意见:

  华北制药的回复情况属实,年审会计师同意华北制药的回复及意见。

  8、年报披露,公司临时公告未披露事项中存在向控股股东、参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期末余额7,883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资金往来的时间、形成原因、相关安排、当前是否已归还,前期是否已履行相应审议决策和披露程序。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2020年末,公司向控股股东、参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期末余额7,882.8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7,858.63万元,预付账款24.20万元,均由正常经营活动形成,其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1,154.10万元,1年以上6,704.53万元,对于1年以内应收账款,公司正在积极催收,截止目前,已收回90万元;对于1年以上应收账款,对方单位正常经营,预计可收回,公司积极与对方沟通,协调还款事宜。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均由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年末余额及客商明细均在年度报告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具体披露。

  年审会计师意见:

  华北制药的回复情况属实,年审会计师同意华北制药的回复及意见。

  9、年报披露,公司分季度财务数据波动较大。请公司结合市场变化、行业周期性、业务经营特点等情况,补充披露分季度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2020年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及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影响,终端用药需求量大幅下滑,产品市场相对低迷,开工不足,加上原材料价格上涨使得成本上涨,导致毛利较低,但由于2月份收到援企稳岗资金7,583万元,计入其他收益,使得一季度净利润高于后三个季度。二季度,疫情逐渐好转,医药市场实现反弹,盈利能力提升。三季度,公司各项指标基本恢复正常,但下属子公司莱欣公司于8月开始停产,停工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共计960万元。四季度公司亏损,主要是由于与前三季度均衡相比,公司加大研发力度,研发费用增加3,121万元;莱欣公司停工损失计入管理费用5,038万元,管理费用增加3,205万元;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减少2,14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一季度受春节及新冠疫情的影响,回款较少;二季度,疫情逐渐好转,回款增多;三季度,公司基本恢复正常;四季度支付部分以前月份材料款,同时支付销售人员及其他职工奖金。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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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会计师意见:

  华北制药的回复情况属实,年审会计师同意华北制药的回复及意见。

  根据上述回复内容,公司对《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相关部分进行了补充修订,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20 年年度报告(修订版)》《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修订版)》。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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