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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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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停牌公告

  因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2270,场内扩位简称:沪深300低波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7月6日发布《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将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交易风险提示,维护市场平稳,本基金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停牌,具体如下:

  本基金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即2021年8月9日当日停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本基金将终止运作并进入基金清算程序,并于计票日即2021年8月9日当天开盘开始持续停牌且不再恢复。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的停复牌事宜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2、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于2019年3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内扩位简称为“沪深300低波ETF”,场内交易代码为“512270”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未通过《关于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恢复事宜,敬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7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众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机构投资者销售,但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认可可投资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目前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发起资金提供方销售,未来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

  (2)华安众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开放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本基金办理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详细信息,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发布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众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9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80天(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本基金将自2021年8月5日起开放赎回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如果投资人多次购买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9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80天(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赎回费用为0。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传真:021-58406138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4.2代销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楼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5月1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21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华安众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6日起,至2021年9月6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昕玥

  联系电话:38969729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简称“《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8月13日,即2021年8月13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以下简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8月16日起,至2021年9月6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昕玥

  联系电话:38969729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如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傅匀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及《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

  

  附件一:《关于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具体安排如下:

  1、取消本基金的自动清盘条款。《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新法规名称等。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可参见附件四《〈关于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

  

  附件二:《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9月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中的“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4、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关于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

  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或“本基金”)于2016年12月14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次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需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修改《基金合同》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须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修改基金合同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修改要点

  (1)取消本基金的自动清盘条款。《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新法规名称等。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

  2、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根据上述的变化,相应的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12月14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保证基金合同修订的合法合规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根据《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三、修改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将公告修订后的《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调整本基金存续条件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四、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修改基金合同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议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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