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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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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105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2021)粤03破申409号),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4月29日停牌一天,自2021年4月30日复牌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一、 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概述

  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2021)粤03破申409号),主要内容如下:

  猛狮科技向本院申请进行预重整和破产重整,合议庭经评议决定对猛狮科技启动预重整程序。本案在审查过程中,部分债权人、债务人一致推荐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经查,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三级管理人,符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资格。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三十条之规定,本院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猛狮科技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罗诗雅为负责人。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状况;

  (二)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三)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二、 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及经营工作梳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预审查、财产调查、资产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公司将依法配合深圳中院及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日,各相关事项正在高效、有序推进中,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深圳中院和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开展各项预重整工作,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

  三、 风险提示

  1、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4月29日停牌一天,自2021年4月30日复牌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粤03破申409号)。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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