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1-29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星期二)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朝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不含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照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9.26%,即不超过120,411,887股(含120,411,887股)。在前述范围内,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变化的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对象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内容详见2021年8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内容详见2021年8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362号)。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362号)内容详见2021年8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内容详见2021年8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相关主体承诺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前述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相应承诺,分别出具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承诺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4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二)如与本次发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数额等)作相应调整并继续本次发行事宜;
(三)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认购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
(四)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批准、签署、修改、补充、报送、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合约及其他全部申报材料,全权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对本次发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五)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六)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七)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当时公司自身资金状况以及项目情况等因素,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事宜,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在已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对具体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方式等进行调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要以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签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监管部门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8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朝辉、白雪卿、吴岩松、林福广、陈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对该项议案进行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21年8月4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泉州厦港拖轮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8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泉州厦港拖轮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港务发展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人员的服务水平,保护企业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企业财务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4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8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对该项议案进行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21年8月4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以及《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1-30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星期二)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小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国省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不含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照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9.26%,即不超过120,411,887股(含120,411,887股)。在前述范围内,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变化的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对象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发行费用)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内容详见2021年8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内容详见2021年8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362号)。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362号)内容详见2021年8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内容详见2021年8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相关主体承诺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前述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相应承诺,分别出具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承诺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1-31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目前,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船务”)注册资本13,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人民币12,150万元,持股比例为90%,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港务”)出资人民币1,350万元,持股比例为10%。
为了满足未来市场发展对拖轮的需求,加快老旧拖轮更新换代,进一步提升拖轮业务的竞争力及服务水平,在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成功发行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公司和国际港务拟向港务船务以现金按持股比例进行等比例增资,分别增资人民币16,000万元和1,777.78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港务船务注册资本由13,5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31,277.78万元人民币,公司和国际港务仍分别持有港务船务90%和10%股权。公司与国际港务尚未就增资港务船务签订协议。
(二)关联交易说明
国际港务持有公司61.8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国际港务向港务船务以现金按持股比例进行等比例增资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关联董事陈朝辉先生、白雪卿女士、吴岩松先生、林福广先生、陈赟先生回避此项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共4名。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增资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蔡立群
注册资本:人民币272,620万元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港南路439号
办公地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港南路439号、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2座31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23285L
经营范围:1、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2、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3、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务;4、船舶港口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5、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财务数据
国际港务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营业收入:1,774,622万元、净利润:61,319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国际港务净资产 1,282,288万元(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四)国际港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进京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月7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9号3-4层S1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4982254M
经营范围:港口拖轮、驳运服务
四、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在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成功发行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公司和国际港务拟向港务船务以现金按持股比例进行等比例增资,分别增资人民币16,000万元和1,777.78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港务船务注册资本由13,5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31,277.78万元人民币,公司和国际港务仍分别持有港务船务90%和10%股权。
(二)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港务船务的注册资本为13,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和国际港务分别持有港务船务90%和1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港务船务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1,277.78万元人民币,公司和国际港务仍分别持有港务船务90%和10%股权。
(三)港务船务的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1、经营情况
港务船务目前主要负责经营拖轮业务。
2、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港务船务的总资产为49107.03万元、负债总额为14684.63万元、净资产为34422.40万元、营业收入为27084.85万元、净利润为7186.77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港务船务的总资产为49685.95万元、负债总额为13495.47万元、净资产为36190.48万元、营业收入为6516.32万元、净利润为1734.35万元。
五、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没有做出其他安排,不会由此增加交易双方的关联交易,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国际港务本次对港务船务增资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港务船务的发展及推进公司实施拖轮购置项目的进程。公司和国际港务对港务船务以现金按持股比例进行等比例增资,公司和国际港务对港务船务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国际港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114,455.31万元。
八、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21年8月4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厦门港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港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厦门港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1-3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泉州厦港拖轮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未来市场发展对拖轮的需求,加快老旧拖轮更新换代,进一步提升拖轮业务的竞争力及服务水平,在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成功发行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港务”)对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船务”)共同增资17,777.78万元,由港务船务进一步向其全资子公司泉州厦港拖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拖轮”)增资17,777.78万元,由泉州拖轮购建2艘6,800马力拖轮、1艘5,000马力拖轮、1艘4,000马力拖轮并实施拖轮购置项目。
2、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1年8月3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泉州厦港拖轮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外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9号3-4层S1单元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叶进京
5、注册资本:13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港口拖轮、驳运服务
7、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其90%股权;国际港务持有其10%股权
实际控制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港务船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泉州厦港拖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峰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6月27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锦尚镇华锦港区机关办公楼一楼
经营范围:港口拖轮、驳运服务
泉州港务系港务船务的全资子公司;港务船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和国际港务分别持有港务船务90%股权和10%股权。
四、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在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成功发行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与国际港务对港务船务共同增资17,777.78万元,并由港务船务进一步向泉州拖轮增资17,777.78万元。港务船务以现金出资方式,认缴泉州拖轮新增注册资本17,777.78万元。
(二)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泉州拖轮本次增资后,其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9,777.78万元,港务船务仍持有泉州拖轮100%股权。
(三)泉州拖轮的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1、经营情况
泉州拖轮目前主要负责经营拖轮业务。
2、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泉州拖轮的总资产为1436.52万元、负债总额为472.82万元、净资产为963.70万元、营业收入为1866.41万元、净利润为212.70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泉州拖轮的总资产为1465.67万元、负债总额为381.14万元、净资产为1085.53万元、营业收入为629.98万元、净利润为120.83万元。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为了满足未来市场发展对拖轮的需求,加快老旧拖轮更新换代,进一步提升拖轮业务的竞争力及服务水平,由港务船务向泉州拖轮进行增资并推进公司实施拖轮购置项目的进程。本次增资前后,泉州拖轮仍是港务船务的全资子公司,港务船务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1-33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容诚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5)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6)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业务信息: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陈昭新,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黄宝燕,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关涛,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1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99.90万元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人民币,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容诚事务所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认为容诚事务所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2021年7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事务所为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容诚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1)容诚事务所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2)公司续聘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3)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1-34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 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2021年8月11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1年8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提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逐项审议);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5) 发行数量
(6) 限售期
(7) 上市地点
(8)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 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审议《关于相关主体承诺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21年8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4、议案6—7、议案9以特别决议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以普通决议审议,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6101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1年8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登记地点: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相关费用情况
1、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玲玲
电 话:0592-5826220
传 真:0592-5826223
电子邮箱:zhull@xmgw.com.cn
通讯地址: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附件一: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5”,投票简称为:“港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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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
2、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1-35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1月1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7号))核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或“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94,191,522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前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目前公司尚处于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工作开展的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与中金公司签订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限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期间及其后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泰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金公司承接。中金公司已指派米凯先生、龙海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对中泰证券在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米凯:男,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中铁特货IPO、征和工业IPO、泰禾光电IPO、万华化学非公开发行、招商公路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圆通速递可转债等项目。
龙海:男,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中谷物流非公开发行、顺丰控股非公开发行、中谷物流IPO、中国通号科创板IPO、南方航空A+H非公开发行、南方航空可转债、招商公路可转债和白云机场非公开发行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