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季度经营合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等相关规定,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二季度工程总承包业务经营合同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签订单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公司新签工程承包项目合同3个,合同金额折合人民币1.47亿元。
二、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执行未完工项目23个,合同金额折合人民币259.93亿元,尚未完成的合同金额折合人民币26.57亿元。
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签约未生效项目6个,合同金额折合人民币307.27亿元。
四、本报告期内没有需要披露的重大项目。
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未经审计,公司重要经营合同的具体情况可参阅公司定期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21-05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30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梁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787,634,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99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65,797,9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80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21,83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8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22,96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4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3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21,83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86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131,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2084%;反对116,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91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81%;反对116,5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406%;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敏、唐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