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085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7月13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7月13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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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公司在策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判断其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084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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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徐雄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董事会秘书黄怡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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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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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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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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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静、赵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