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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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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重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16:00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7月26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凯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尹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尹贤先生简历详见 2021 年 7 月 13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副董事长辞职暨拟变更董事及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2、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补选尹贤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补选后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名单如下:温宗国(独立董事)、漆韦华(独立董事)、尹贤,温宗国董事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补选尹贤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后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名单如下:漆韦华(独立董事)、温宗国(独立董事)、尹贤,漆韦华董事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尹贤先生担任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后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1年7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1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鞍山市鞍千路294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何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7月1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5,425,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799%。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309,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3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1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0.04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1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拟变更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425,1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5,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尹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绍水、从 灿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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