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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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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一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45%股份,向北京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4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决定对本次交易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本次交易尚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5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反馈意见的回复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尚须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7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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