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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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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7月30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拟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40%调整为0.35%;拟将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整为0.05%;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40%调整为0.25%。

  二、基金合同条款的修改

  本次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将原文: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 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D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或D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或D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 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D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或D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或D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的调整,自2021年7月30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规定媒介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本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免长途话费)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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