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旗下2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2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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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更新销售办法及信息披露相关术语;更新基金管理人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及注册资本。具体修订内容见本公告的附件。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订后的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ichlandasm.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还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更新并披露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ichlandasm.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018-3610咨询相关详情。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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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合同中关于“规定媒介”、“规定报刊”及“规定网站”的同类修改,以及基金合同摘要中的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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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托管协议中关于“规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附件2:
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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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合同中关于“规定媒介”、“规定报刊”及“规定网站”的同类修改,以及基金合同摘要中的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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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托管协议中关于“规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