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96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389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45,079,062股变更为1,245,029,67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245,079,062元变更为1,245,029,673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
1.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亚中路777号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1年7月24日至2021年9月6日
3.联系电话:0573-82582899(工作日9:00-17:00)
4.联系邮箱:600745mail@wingtech.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5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亚中路777号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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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张学政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高岩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董事长张学政先生、董事张秋红女士、独立董事王艳辉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刘海兰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周斌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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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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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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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亦超、陶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规定,虽然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但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上述事项不影响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