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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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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8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情况

  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72,968,124股

  发行价格:10.04元/股

  2、预计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已于2021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6个月。新增股份可在其锁定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3、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1、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11月27日,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或“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交其审议的上述议案。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2021 年 5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1年5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7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数量:172,968,124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10.04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36,599,964.96 元

  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3,395,865.30 元(不含税)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23,204,099.66元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验资情况

  2021年7月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的专用账户。2021年7月8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准会验[2021]205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7月7日止,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43笔(11个特定投资者),金额总计为1,736,599,964.96元。

  2021年7月8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2021年7月9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准会验[2021]2057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7月8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2,968,124股,每股发行价格10.04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736,599,964.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395,865.30元且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3,204,099.6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2,968,124元整,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550,235,975.66元。

  2、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湘财股份已于2021年7月22日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法律顾问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发行人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向上交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172,968,124股,发行对象最终为11名,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新增股份可在其锁定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顾建花、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动力优质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陈娟萍、数源久融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市投资有限公司,共计11名,具体情况如下:

  1、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顾建花

  ■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北京新动力优质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9、陈娟萍

  ■

  10、数源久融技术有限公司

  ■

  11、苏州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未超过三十五名。

  (三) 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机构及人员控制的关联方。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数为2,681,990,294股,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具体如下:

  ■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黄伟。

  四、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变动表

  根据2021年7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公司财务结构更趋稳健,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二) 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将保持不变。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为证券服务业。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发行前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 对公司治理、董事及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四) 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中介机构情况

  (一)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保荐代表人:何声焘、彭强

  项目协办人:王元园

  项目组经办人员:傅雪松、马嘉辉、姚召五、郭欣晨、张介阳、蔡辰、张思卿、廉政安

  联系电话:021-60870878

  传真:021-60870879

  (二)联席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员:寿佳敏

  联系电话:021-50293511

  传真:021-68865938

  (三)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员:邹琳

  联系电话:010-56800332

  传真:010-56800332

  (四)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员:白依凡

  联系电话:0531-68889038

  传真:0531-68889001

  (五)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高怡敏、刘宁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

  (六) 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4层

  负责人: 田雍

  经办注册会计师:蔡伟、张言伟、刘飞飞

  联系电话:010-88356126

  传真:010-88354837

  (七) 验资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4层

  负责人:田雍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言伟、刘飞飞

  联系电话:010-88356126

  传真:010-8835483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7号);

  2、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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