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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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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8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玄武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受理公司诉湖州国信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物资”)、陈国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0102民初508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国信物资、陈国强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吴兴区人民法院”),与吴兴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的国信物资、陈国强与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合并审理(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下同)不存在累计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案管辖权异议裁定尚未生效,且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未可知,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终审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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