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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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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21年8月3日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为股东北京鼎盛益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天津邦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 7 月 28 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月 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1年7月22日,会议召集人收到单独持有公司6.74%股份的股东汤申先生书面提交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申请》,提请在 2021年8月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修正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表述的议案》及《关于要求董事会组织对公司2020年年报中所涉及的两笔重要交易进行关联交易内部核查及专项审计的议案》两项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要求董事会组织对公司2020年年报中所涉及的两笔重要交易进行关联交易内部核查及专项审计的议案》

  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否决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出,2020年度发生的两笔重要业务为全资子公司吉林东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与万安东润龙顶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江西通力电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发生,该两笔业务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财务部门应予重点关注核查。

  在与《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同日公布《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案未通过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029)中的相关提示内容为,“公司财务部门认为,涉及上述两位股东或股东代表的表决意见会计事项,公司财务适用会计准则适当,且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不认为有何不妥。鉴于上述股东对此提出异议并不同意该等议案,公司财务部门会与相关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等保持沟通,按相关规则进行适当处理”。

  鉴于以上事实,及上述两笔业务的金额合计5603.7万元(增值税后),占2020年度公司收入16324.7万元的34.3%、且两笔业务对公司2020年年度净利润贡献的比例更高,为了更好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做为公众公司的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以及为公司的各项资本运作打下更坚实的基础,要求董事会针对两笔交易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的问题充分予以重视,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调查澄清。

  董事会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上述两笔交易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做出决议或会议纪要;针对财务部对两笔交易的处理过程及在上述《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案未通过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029)中的处理回复过程进行核查,并做出核查意见;聘请原2020年年报审计机构外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上述两笔业务进行专项审计,由财务部配合审计机构对两笔交易收入确认及成本归集的依据进行审核,分析两笔业务对公司2020年度收入及利润的影响,并向公司提交审计意见和附带分析结论。

  以上措施,请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实施完毕,并向股东大会提交调查结论报告。

  2、《关于修正2019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表述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39)披露“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璞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50)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璞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6年6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6MA2827XN69,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鼎晖孚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璞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上海鼎晖孚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鼎晖孚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鼎晖百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丹、张晓峰、赵怀英、谭子华分别持有杭州鼎晖百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的股权,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内容。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对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将控股股东由邓建清、刘丹变更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璞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相关内容,修订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邓建清和刘丹。同日,公司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邓建清和刘丹夫妇”。

  2021年5月2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否决了《关于修订〈2019 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鉴于以上事实,要求董事会按照2020年度股东大会否决《关于修订〈2019 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结果,恢复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璞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相关披露内容,并按照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表述修订为与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0年半年度报告一致。为此董事会应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撤销《关于对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相应报告恢复为更正前原《2019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

  (2)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修正为与原《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一致,即按照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璞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鼎晖孚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璞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鼎晖孚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鼎晖孚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鼎晖百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丹、张晓峰、赵怀英、谭子华分别持有杭州鼎晖百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5%的股权,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原则修正相关内容。

  (3)将公司2019年年报后其他公告文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邓建清、刘丹的相关内容按照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璞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则进行更正。

  以上措施,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5日内完成。

  (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召集人认为股东汤申先生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同意将股东汤申先生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2021年7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调整后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要求董事会组织对公司2020年年报中所涉及的两笔重要交易进行关联交易内部核查及专项审计的议案》

  (三)《关于修正2019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表述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汤申先生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申请》

  北京鼎盛益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天津邦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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