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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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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2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的一致行动人包头市茂业东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茂业东正”)持有公司股份32,925,46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1.90%。

  ●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接到包头茂业东正通知,当日,包头茂业东正意外发现其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份已于2021年6月29日被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包头昆区法院”)冻结。

  ●因所涉租赁合同纠纷的执行标的金额约218万元,远低于冻结股份市值,且包头茂业东正未收到包头昆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发出的任何通知,因此包头茂业东正已向包头昆区法院依法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一、股份冻结情况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冻结情况

  ■

  备注:因包头茂业东正未收到包头昆区法院的任何通知,因此股份冻结的到期日不详。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包头茂业东正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二、股份被冻结的相关说明

  关于(2021)内0203执2108号为被执行人包头茂业东正、包头市茂业东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茂业百货分公司与杨春明先生与因其经营一捞一世界项目租赁合同纠纷而引起,包头昆区法院二审判决包头茂业分公司返还杨春明先生支付的各项费用315,000元与期间利息及向杨春明先生支付经济损失费1,820,725.94元,并于2021年6月29日冻结被执行人包头茂业东正、包头市茂业东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茂业百货分公司所持茂业商业全部股权((2021)内0203执2108号案件)。

  在2021年7月22日前,包头茂业东正从未收到过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执行申请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保全结果告知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包括查封、冻结等在内的相关的执行措施应当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方才有权进行);同时,包头昆区法院对包头茂业东正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了超标的冻结,

  2021年7月22日,包头茂业东正已向执行法院依法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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