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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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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1年7月26日起对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2616),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70032),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一)基金费率及分类规则

  1、基金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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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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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包括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同时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后端收费可进行费率优惠,具体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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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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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2021年7月26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投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就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事项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1年7月2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3日

  附件:《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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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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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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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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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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