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4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32号)核准,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向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45,553,903股股份(重组完成后公司更名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3 年7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妥善解决原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或有债务等事项,金浦集团承诺其自愿锁定本次取得的吉林制药新增股份中的1,000万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由306,664,025股扩大至986,833,096股,上述承诺1000万股份增至2600万股。具体如下:
1、2014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306,664,025股变更为379,551,191股。
2、2014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总股本379,551,19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493,416,548股,上述承诺股份增至1300万股。
3、2015年半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总股本493,416,54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986,833,096股,上述承诺股份增至2600万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
2、本次可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4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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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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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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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