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21-49号
债券代码:110060 债券简称:天路转债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6月25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18,537,70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3,483,016.24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2020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并按照《财税[2015]101号》和《财税[2012]85号》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7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国税函〔2009〕47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如QFII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1-6902701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证券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21-50号
债券简称:天路转债 债券代码:110060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7.16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7.08元/股
●“天路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7月30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公开发行了10,869,8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天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8,698.80万元。根据《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天路转债”在本次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修正。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路转债”开始开始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23号),天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7.24元/股,转股期限起止日期为2020年5月6日至2025年10月27日。
2020年6月1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36号)、《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37号),转股价格由7.24元/股调整至7.16元/股。
2021年6月25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49号)。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因公司2020年年度派送现金红利,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需相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P1=P0-D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目前“天路转债”的转股价为7.16元/股,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D为0.08元/股。因此,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7.16元/股-0.08元/股=7.08元/股。
根据上述规则,调整后的“天路转债”转股价格由7.16元/股变更为7.08元/股,本次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30日,故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30日起生效。“天路转债”自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9日期间停止转股,2021年7月30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