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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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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1年7月1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1年7月23日

  一、 重要提示

  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转型而来。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1月7日《关于核准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20号)核准公开募集,自2014年7月31日起《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06号文准予变更注册。根据《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0年9月29日决议通过《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自2020年11月9日起,《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本基金。

  根据《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1年7月2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据此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2021年7月5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7月5日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由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0年11月9日变更转型而来。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7日证监许可【2013】1420号)核准公开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25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7月3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总数为1,369,172,734.07份。自2020年11月9日起,《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本基金。基金按相关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1年7月2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据此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多次发布了《关于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21年7月5日发布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2021年7月5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年7月4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最后运作日2021年7月4日,招商可转债债券单位净值为1.0873元,份额为38,630,046.83份,资产净值为42,001,555.47元。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流动的划分。

  五、 清算情况

  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6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1,834,672.68元,是存储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活期银行存款。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322,646.94元。其中,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并保管的结算备付金265,636.95元,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的结算备付金57,009.99元。结算备付金每月调整一次,根据《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每月前3个营业日内,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剩余金额预计于下月第二个工作日调回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21,244.66元,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并保管的结算保证金。结算保证金每月调整一次,根据《结算保证金管理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月初第二个交易日,根据结算参与人对应结算备付金账户前6个月日均结算净额调整其结算互保金额度,但不低于初始结算保证金基数”。基金管理人将于组合备付金余额清零后,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请调回结算保证金申请函》,申请调回结算保证金,预计于提交申请次月,此笔款项会返还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41,738,630.03元,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1年7月16日),本基金所持证券已全部变现。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120,512.89元,其中包括活期银行存款利息747.40元、上海最低备付金利息80.55元、深圳最低备付金利息35.61元、结算保证金利息11.49元、应收债券利息119,637.84元。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由托管银行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最低备付金利息及结算保证金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应收债券利息均已在清算期内结算入账。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销售款34,886.19元,其中3,930.50元为7月1日确认的申购款,已于7月5日结算入账;其中30,955.69元为7月1日确认的转入款,已于7月5日结算入账。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20,570.62元,为证券交易产生的应收清算款项,已于7月5日至7月7日结清。

  (8)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结算备付金未调回部分、交易保证金、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备付金利息,以及应收交易保证金利息。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3,275.43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7月9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935.84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7月9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1,200,000.00 元,该款项分别于2021年7月5日以及2021年7月12日结清。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249.70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7月9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税费为404.06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7月6日与2021年7月14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813,756.91元,该款项已分别于2021年7月5日和7月6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421.69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7月5日支付。

  (8)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付款为72,564.91元,该款项包含预提信息披露费60,164.91元、预提中债账户维护费6,000.00元,预提上清所账户维护费6,400.00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2021年7月12日、2021年7月14日、2021年7月16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6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最低备付金利息、期货备付金利息和结算保证金利息,以及清算期间债券利息收入;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所持股票、债券清算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投资收益系所持股票和债券在清算期间处置所得的投资收益;

  4、其他收入系清算期间产生的赎回费用归基金资产部分所产生的收入

  5、交易费用系清算期间产生的交易费用;

  6、利息支出系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6日止清算期间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

  7、税金及附加系清算期间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为基础计提的附加税;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21年7月1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0,816,833.39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1年7月17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1年7月16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地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网下申购。正元地信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部分公募基金托管行或托管行的关联方。正元地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7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正元地信于2021年7月22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公募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

  注:上述基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0%。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3日

  关于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为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1年7月23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中信证券为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招商上证消费80ETF”,场内简称“消费ETF”)(基金代码:510150)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开通在二级市场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3日

  关于调整招商鑫悦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1年7月26日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3,000.00元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于2020年4月20日发布公告,自2020年4月21日起暂停招商鑫悦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请金额超过5000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自2021年7月26日起对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内容进行调整,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请金额超过3000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作为转出方的转换、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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