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7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同泰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同泰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6月22日证监许可【2021】2119号文批准,已于2021年7月12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3日。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同泰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泰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同泰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拟任管理人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拟任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21年7月23日提前至2021年7月21日,即2021年7月2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2021年7月6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和指定披露媒介上的《同泰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同泰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同泰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30-1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ongtaiamc.com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及其投资管理人员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