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宏远创佳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7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2021年7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宏远创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创佳”)出具的《关于北京宏远创佳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存在司法再冻结问询的回复函》。
一、宏远创佳就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情况说明如下:
2021年4月1日,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银行”)以宏远创佳为被执行人,依据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2020)京中信执字01085号执行证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被立案受理,执行案号为(2021)京01执403号,宏远创佳所持公司股份因此于2021年6月10日被司法冻结。
案件债权额为:1、回购价款本金29,440万元;2、应付未付回购溢价款1,518.977778万元;3、暂计至2020年8月3日的违约金2,641.894367万元;4、自2020年8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违约金;5、公证费52.9920万元;6、律师费18万元。执行费用不详。上述各项合计33,671.864145万元。
宏远创佳正积极筹措资金并与九江银行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保持沟通,争取尽早达成解决方案。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和宏远创佳出具的《关于北京宏远创佳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存在司法再冻结问询的回复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京01执403号]、《报告财产令》[(2021)京01执403号]外,公司未收到与上述司法冻结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书。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宏远创佳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存在司法再冻结的问询函》;
3、宏远创佳出具的《关于北京宏远创佳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存在司法再冻结问询的回复函》;
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京01执403号]、《报告财产令》[(2021)京01执403号]。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