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1-03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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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6月1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6,428,09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642,809.10元。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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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山东国欣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编:255086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3-3587766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1-03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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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玉全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财祥先生、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李孝利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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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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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陈朋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