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8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6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工作,总股本已发生变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7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修订《总裁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结合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拟对公司《总裁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拟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适应监管法规变化,完善公司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局秘书工作制度》等13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合计总额为1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7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事项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已获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拟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申请注册(备案)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永续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永续中期票据、可续期公司债和永续私募债等)。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7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券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拟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7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授信期限为3年,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或置换他行贷款。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拟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及《关于拟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券的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1年8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7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8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工作,总股本已发生变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8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合计总额为18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6)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7)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0.40亿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2.46亿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576家,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
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8)投资者保护能力:截止2020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9)诚信记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10)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本次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以下简称“立信珠海分所”)承办。立信珠海分所于2011年7月6日成立,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政路466号商业楼933房,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廖慕桃,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宽,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之祥,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较上年增长25%,主要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较上期有较大增加;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如审计范围、内容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续聘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局会议讨论。
公司董事局审议本议案时,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该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局审议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90
关于拟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进一步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申请注册(备案)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永续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永续中期票据、可续期公司债和永续私募债等,以下简称“永续债券”)。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注册(备案)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品种期限:无固定到期期限,在约定的每个重定价周期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品种一般有2+N年、3+N年或5+N年,可选择单一期限品种或多期限品种混合发行,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具体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
4、发行条款:可设置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等各类含权条款。
5、发行方式:采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到期债券,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增信措施:无担保和其他增信安排。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永续债券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永续债券注册(备案)有效期满为止。
三、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转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框架与原则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并根据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券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定本次发行永续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期限、具体条款、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永续债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及办理与本次注册及发行永续债券有关的披露、申报和发行等相关事项;
3、决定并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
4、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资金使用安排;
6、办理与本次永续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7、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永续债券的发行等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或董事局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主管机构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永续债券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永续债券注册(备案)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永续债券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券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交易商协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注册(备案)后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91
关于拟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短期融资券。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公司符合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营层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短期融资券注册与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注册和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资格。
三、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注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注册有效期
按照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短期融资券的额度注册有效期为注册通知书出具之日起2年,在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发行。
3、发行方式
本次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次滚动发行,具体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期限
本次短期融资券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薄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归还到期债券、补充营运资金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满为止。
四、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转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框架与原则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并根据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批复,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实施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承销方式、利率调整、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投向、赎回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及办理与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披露、申报和发行等相关事项;
3、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及金融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评级与注册及发行的申报等事宜;
4、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等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或董事局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主管机构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是公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发展实力。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9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上午10:00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4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拟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券的议案;
4、关于拟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7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拟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券的公告》及《关于拟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三)上述议案1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上述议案2属于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中将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1年8月2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珠海情侣南路278号2楼204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李然、明月。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8月4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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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印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1年 月日 有限期限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9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的函》。银河证券作为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委托邢仁田、张龙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银河证券需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后续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现因张龙先生离职,银河证券另行委派费菲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张龙先生担任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邢仁田、费菲。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
费菲女士简历
费菲: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监,保荐代表人,硕士学位,曾负责或重点参与了珠海港再融资、盖世食品精选层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