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2,783,700股,占总股本比例的10.1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7月22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原有流通股本130,18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5.0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非流通股股东送1.98 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7月31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9月29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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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1:2009年5月10日,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司法拍卖方式取得本公司原大股东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持有22,563,5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并分别于2009 年9 月14 日、2018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过户手续,其中22,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11年9月15日上市流通,剩余563,500股处于限售状态。本次过户完成后,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98%。
注解2:2020年5月8日,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淘宝网公开拍卖的方式取得公司原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2,220,2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并分别于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票过户手续。本次过户完成后,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95%。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7月22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2,78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4%;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来源:(1)2009年5月10日,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司法拍卖方式取得本公司原大股东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持有22,563,5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并分别于2009 年9 月14 日、2018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过户手续,其中22,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11年9月15日上市流通,剩余563,500股股份处于限售状态。(2)2020年5月8日,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淘宝网公开拍卖的方式取得公司原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2,220,2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并分别于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票过户手续,上述32,220,200股股份处于限售状态。因此,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合计为32,783,700股。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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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最低减持价、限售股份被抵押登记、高管持股等原因导致该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受到限制的情况。
备注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存在还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会影响其承诺的履行,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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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持续督促股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履行承诺。
备注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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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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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1)自2006年9月29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2009年5月10日,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司法拍卖方式取得本公司原大股东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持有22,563,5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并分别于2009 年9 月14 日、2018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过户手续,其中22,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11年9月15日上市流通。本次过户完成后,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98%。
(3)2020年5月8日,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淘宝网公开拍卖的方式取得公司原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2,220,2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并分别于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票过户手续。本次过户完成后,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95%。
注释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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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1、截至目前,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公司对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
□是√ 否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股份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否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