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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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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董事共9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其中徐勇先生、陈康仁先生、徐卫东先生、赵航先生、乐宏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陆小红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逐项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一)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宏富光伏、上饶展宏。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宏富光伏、上饶展宏合计持有的捷泰科技51%的股权。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宏富光伏持有的捷泰科技47.3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挂牌转让)”)系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为133,101.441875万元,挂牌底价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上饶市众恒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饶众恒评报字[2021]第015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最终交易价格按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确定。上市公司以133,101.4420万元的价格竞买成功。

  上饶展宏持有的捷泰科技3.6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协议转让)”)系上市公司与上饶展宏协商转让,根据《捷泰科技评估报告》,截至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捷泰科技100%股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282,584.77万元,经上市公司与上饶展宏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协议转让)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0,260.20万元。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支付方式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支付安排

  1.标的资产(挂牌转让)交易对价的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宏富光伏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666,838,224元;其中,上市公司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5,000万元,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转为转让价款;

  (2)剩余转让价款为664,176,196元,按《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支付给宏富光伏。

  2.标的资产(协议转让)交易对价的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资产购买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上饶展宏支付标的资产(协议转让)首期交易价款5,140.36万元。

  (2)自标的资产(协议转让)交割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起5日内,上市公司向上饶展宏支付标的资产剩余交易价款5,119.84万元。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标的资产的交割

  1.标的资产(挂牌转让)的交割方式约定为:自下列条件均达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督促、配合、协助捷泰科技及时完成企业内部程序及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1)《产权交易合同》已生效;(2)上市公司已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向宏富光伏支付完毕第一期转让价款;(3)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4)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不予禁止的决定或同意撤回申报通知书。

  2.标的资产(协议转让)的交割方式约定为:自上市公司向上饶展宏支付标的资产(协议转让)首期交易价款且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不予禁止的决定或同意撤回申报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各方配合完成办理标的资产(协议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人及补偿义务人为上饶展宏。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期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业绩承诺人承诺捷泰科技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不考虑捷泰科技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业绩承诺及利润考核的影响)分别不低于21,000万元,27,000万元、31,000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79,000万元。

  如补偿期间,捷泰科技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补偿义务人应在补偿期间全部届满时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支付的各项补偿总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向补偿义务人支付的对价总额。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1.标的资产(挂牌转让)所对应的捷泰科技在标的资产(挂牌转让)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至标的资产(挂牌转让)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上市公司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不以交易期间捷泰科技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标的资产(协议转让)所对应的捷泰科技在标的资产(协议转让)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至标的资产(协议转让)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如发生亏损,则由上饶展宏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违约及赔偿责任

  1.《产权交易合同》对违约责任安排如下: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承诺的,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即构成违约。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并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应得的收益等间接损失以及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费用、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4)违约方因违反本合同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5)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上市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宏富光伏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宏富光伏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宏富光伏有权要求上市公司赔偿宏富光伏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逾期付款超过三十日,宏富光伏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上市公司主张前述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宏富光伏未按本合同约定配合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义务超过三十日的,上市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要求宏富光伏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如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20日内上市公司未能完成证券交易所问询及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导致本合同未能生效或履行,则本合同解除,同时上市公司向江西省产交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宏富光伏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遭受的损失的补偿,支付给宏富光伏,不予退还。

  2.《资产购买协议》对违约责任的安排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或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其他方(“守约方”)有权决定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

  ①暂时停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待违约方将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

  ②如果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守约方的利益,或者虽然可以弥补但违约方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弥补,导致本协议的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解除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③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及时有效的补救以消除不利影响或后果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全面履行其承诺和义务;

  ④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所有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应得的收益等间接损失以及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费用、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等;

  ⑤中国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2)如上市公司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日,应向上饶展宏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上饶展宏逾期交割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上市公司支付标的资产交易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竭尽各自的最大努力履行本协议,双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协议;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就其违约行为向其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除已在本协议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审计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参与异地诉讼之合理交通住宿费等等一切为索赔支付的合理费用)。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解除条款

  除法定解除条款外,如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20日内未能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不予禁止的决定或同意撤回申报通知书,则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宏富光伏退还其已收到的上市公司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2、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3、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4、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5、审议通过 《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6、审议通过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购买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7、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8、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9、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10、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11、审议通过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重组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12、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13、审议通过 《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14、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15、审议通过 《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负责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详见2021年7月1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6、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陆小红、徐晓平、徐勇、陈康仁、徐卫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1年7月1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已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17、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满良因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1年7月1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18、审议通过 《关于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21年7月1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19、审议通过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陆小红、徐晓平、徐勇、陈康仁、徐卫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1年7月1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20、审议通过 《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监事共5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5人,其中吴福财先生、王世毅女士、谭浩先生、陈家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福财先生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逐项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一)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宏富光伏、上饶展宏。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宏富光伏、上饶展宏合计持有的捷泰科技51%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宏富光伏持有的捷泰科技47.3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挂牌转让)”)系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为133,101.441875万元,挂牌底价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上饶市众恒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饶众恒评报字[2021]第015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最终交易价格按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确定。上市公司以133,101.4420万元的价格竞买成功。

  上饶展宏持有的捷泰科技3.6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协议转让)”)系上市公司与上饶展宏协商转让,根据《捷泰科技评估报告》,截至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捷泰科技100%股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282,584.77万元,经上市公司与上饶展宏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协议转让)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0,260.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支付方式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支付安排

  1.标的资产(挂牌转让)交易对价的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宏富光伏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666,838,224元;其中,上市公司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5,000万元,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转为转让价款;

  (2)剩余转让价款为664,176,196元,按《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支付给宏富光伏。

  2.标的资产(协议转让)交易对价的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资产购买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上饶展宏支付标的资产(协议转让)首期交易价款5,140.36万元。

  (2)自标的资产(协议转让)交割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起5日内,上市公司向上饶展宏支付标的资产剩余交易价款5,119.8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标的资产的交割

  1.标的资产(挂牌转让)的交割方式约定为:自下列条件均达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督促、配合、协助捷泰科技及时完成企业内部程序及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1)《产权交易合同》已生效;(2)上市公司已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向宏富光伏支付完毕第一期转让价款;(3)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4)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不予禁止的决定或同意撤回申报通知书。

  2.标的资产(协议转让)的交割方式约定为:自上市公司向上饶展宏支付标的资产(协议转让)首期交易价款且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不予禁止的决定或同意撤回申报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各方配合完成办理标的资产(协议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人及补偿义务人为上饶展宏。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期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业绩承诺人承诺捷泰科技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不考虑捷泰科技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业绩承诺及利润考核的影响)分别不低于21,000万元,27,000万元、31,000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79,000万元。

  如补偿期间,捷泰科技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补偿义务人应在补偿期间全部届满时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支付的各项补偿总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向补偿义务人支付的对价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1.标的资产(挂牌转让)所对应的捷泰科技在标的资产(挂牌转让)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至标的资产(挂牌转让)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上市公司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不以交易期间捷泰科技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标的资产(协议转让)所对应的捷泰科技在标的资产(协议转让)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至标的资产(协议转让)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如发生亏损,则由上饶展宏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违约及赔偿责任

  1.《产权交易合同》对违约责任安排如下: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承诺的,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即构成违约。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并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应得的收益等间接损失以及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费用、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4)违约方因违反本合同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5)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上市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宏富光伏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宏富光伏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宏富光伏有权要求上市公司赔偿宏富光伏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逾期付款超过三十日,宏富光伏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上市公司主张前述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宏富光伏未按本合同约定配合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义务超过三十日的,上市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要求宏富光伏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如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20日内上市公司未能完成证券交易所问询及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导致本合同未能生效或履行,则本合同解除,同时上市公司向江西省产交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宏富光伏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遭受的损失的补偿,支付给宏富光伏,不予退还。

  2.《资产购买协议》对违约责任的安排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或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其他方(“守约方”)有权决定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

  ①暂时停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待违约方将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

  ②如果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守约方的利益,或者虽然可以弥补但违约方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弥补,导致本协议的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解除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③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及时有效的补救以消除不利影响或后果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全面履行其承诺和义务;

  ④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所有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应得的收益等间接损失以及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费用、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等;

  ⑤中国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2)如上市公司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日,应向上饶展宏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上饶展宏逾期交割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上市公司支付标的资产交易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竭尽各自的最大努力履行本协议,双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协议;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就其违约行为向其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除已在本协议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审计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参与异地诉讼之合理交通住宿费等等一切为索赔支付的合理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解除条款

  除法定解除条款外,如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20日内未能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不予禁止的决定或同意撤回申报通知书,则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宏富光伏退还其已收到的 上市公司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2、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3、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4、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5、审议通过 《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6、审议通过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购买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7、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8、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9、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10、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11、审议通过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重组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12、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13、审议通过 《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14、审议通过 《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负责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详见2021年7月1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吴福财、王世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16、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17、审议通过 《关于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21年7月1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18、审议通过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吴福财、王世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1年7月1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上饶市宏富光伏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富光伏”)持有的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泰科技”、“标的公司”)47.35%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饶展宏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饶展宏”)持有的捷泰科技3.6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上饶市宏富光伏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富光伏”)持有的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泰科技”、“标的公司”)47.35%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饶展宏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饶展宏”)持有的捷泰科技3.6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如公司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或“钧达股份”)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0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7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二、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考虑到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等原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公司决定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审议程序

  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基于目前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等因素,经过了审慎分析论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3、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及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支付现金向上饶市宏富光伏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展宏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2021年7月16日,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海南锦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迪科技”)、其一致行动人海南杨氏家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氏投资”)签署了《借款协议》。为支持本次重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6亿元,专项用于上市公司向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支付交易价款,借款合同期限3年,根据上市公司资金需要可展期。前述借款不计收利息,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63,140,53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6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陆小红女士、徐晓平先生、徐勇先生、陈康仁先生、徐卫东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海南杨氏家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海南杨氏家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10年11月04日

  3、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A1区A5002-695号

  4、注册资本:6,4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徐晓平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8、杨氏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海南锦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海南锦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10年12月03日

  3、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A1区A5002-719号

  4、注册资本:12,8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徐晓平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8、锦迪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控股股东锦迪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氏投资合计向公司提供6亿元借款,专项用于上市公司购买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上述借款期限为公司收到相应借款之日起3年,如借款到期后公司仍存在需求,借款方同意在借款到期后展期,自收到公司申请展期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上述借款期限自动展期3年。

  3、上述借款为无息借款。

  4、上述借款无需提供担保。

  5、借款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自《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购买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借款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支持公司本次重组而提供的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周转需求、稳步经营,有利于推进本次重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2021年年初至今,公司与锦迪科技、杨氏投资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合计为0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周转需求、稳步经营,有利于推进本次重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周转需求、稳步经营,有利于推进本次重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借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支付现金向上饶市宏富光伏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富光伏”)购买其持有的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泰科技”)47.3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公司与宏富光伏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约定,公司需为主合同项下购买宏富光伏所持捷泰科技47.35%股权所涉应向宏富光伏支付的664,176,196元尾款支付义务提供宏富光伏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2021年7月16日,公司与宏富光伏签订了《股权及债权质押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拟将苏州钧达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钧达”)、海南新苏模塑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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