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银行变更股权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21〕314号)。经审查本行关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沪高速”)增持后与其关联方首次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请示等相关文件,江苏银保监局核准宁沪高速的股东资格,同意宁沪高速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行流通股股份不超过1.60亿股。
本行将及时向江苏银保监局报告上市股票重大变化情况,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