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0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7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并会同公司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就《问询函》列载的问题逐条核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问题1: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7,159.69万元,其中供应链业务收入24,238.15万元。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系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开展贸易业务并实现营业收入24,610.02万元,净利润-10,555.85万元,期末净资产为-7,884.49万元。
(1)请你公司说明供应链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流转、资金流转、公司提供的主要商品服务和定价政策、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等,并结合新收入准则,从“控制”的角度具体分析供应链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
回复:
(一)供应链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流转、资金流转、公司提供的主要商品服务和定价政策、结算模式、信用政策。
1、供应链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
公司供应链业务主要包括贸易产品销售、供应链服务,具体说明如下:
1)贸易产品销售:公司产品贸易主要以化工产品、农医药中间体等产品为主,具体经营模式为,公司利用长期以来在化工行业积累的经验、客户、供应商资源,通过对化工、农医药产品的市场需求、价格信息的了解和分析,选择产品较为紧俏,毛利较高的产品,利用公司掌握的信息优势、渠道优势等,先预付供应商货款锁定产品价格,再通过掌握的客户资源、市场情况寻找客户进行销售;根据掌握的客户需求情况,利用公司多年的化工产品原材料信息及渠道寻找对应的产品供应商,采购后销售给有需求的客户。
2)供应链服务:公司供应链服务系公司提供居间代理服务,代理采购、代理销售等业务。具体经营模式为公司根据客户或供应商的需求,为其寻找上下游企业,在委托方支付保证金后,采购合同约定的标的产品销售给客户,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
2、供应链业务实物流转、资金流转情况
1)实物流转:产品贸易模式下,公司采购货物后,在客户指定地点进行交货,经客户签收后货物控制权转移至客户。供应链服务模式下,公司采购货物后交付给客户,货物完成交割后,委托方与公司进行结算。
2)资金流转:产品贸易模式下,公司根据产品紧俏程度和供应商供货情况,采取预付货款等方式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根据下游客户情况采取款到发货、货到付款等形式收回资金。供应链服务模式下,公司代理采购及销售,公司会向委托人收取部分保证金,交易完成后退回或进行结算款项的冲抵。
3、定价政策、结算模式、信用政策
1)定价政策:公司采购与销售环节定价政策均为根据产品市场供求及价格情况随行就市,双方进行商务洽谈,协商一致后分别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约定产品价格进行修改。
2)结算模式:采购环节,公司一般与供应商约定采取预付货款,款到发货等结算方式,货物验收后由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付款方式一般为银行电汇或承兑汇票。销售环节,公司根据客户实际情况与客户约定采取货到付款,约定期限付款等结算方式,货物验收后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客户,收款方式一般为银行电汇或承兑汇票。
3)信用政策:公司针对不同客户采取不同的信用政策,公司业务部门负责对客户信息进行调查和收集,总经办进行复查。年末业务部门会同总经办、财务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针对不同等级的客户给予不同信用期限,对于信用等级良好的客户,给与一定的赊销的额度以及账期,一般不超过90天,信用等级较差的客户一般采取款到发货及预收款方式。业务过程中,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变化、产品种类及实际回款情况适时调整信用政策。
(二)结合新收入准则,从“控制”的角度具体分析供应链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
1、供应链业务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公司供应链业务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2、公司供应链业务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如下:
1)贸易产品销售:贸易产品销售在货物发出并经客户签收,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力凭证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
公司在贸易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中,公司独立选择供应商,分别与供应商及客户签订合同,自主与供应商及客户协商产品价格,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业务活动中,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将货物交付给下游客户,公司在客户指定地点按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方式交付货物。如客户拒绝接收或者不按合同约定接收货物,由公司自行承担货物的保管及后续处置,非产品质量问题,公司无法将货物退回至供应商,承担了货物无法实现销售的风险。货物交付并经客户签收后,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与客户结算并收回货款。
如上所述,贸易产品销售模式下,供应商交付货物后公司承担了存货风险。货物经客户签收后,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公司承担对客户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属于业务活动的首要责任人。因此公司贸易产品销售在货物发出并经客户签收,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力凭证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供应链服务:供应链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购销代理、资金周转等,在提供服务的单次交易完成并结算后确认收入。
公司在购销代理、资金周转业务等供应链业务中,公司在委托方的授权下采购和销售货物,从指定供应商采购或销售给指定客户,公司不承担货物风险和款项回收风险,属于合同的代理人。公司在提供服务单次交易完成并结算后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在供应链业务核算中根据合同条款约定、业务实质及收入准则中有关“控制”的定义和解释,区分公司在业务活动中属于首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属于首要责任人的,公司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以总额法确认收入;属于代理人的,按照合同约定以净额法确认收入。
(2)请你公司说明最近三年世龙供应链对客户的主要销售产品及服务、销售收入及占比、同比变动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为客户垫资的情形,并结合同行业同类产品情况说明定价是否公允。各年度差异较大的,请说明差异原因。同时,请向我部报备世龙供应链近三年单体财务报表。
回复:
(一)最近三年世龙供应链对客户的主要销售产品及服务、销售收入及占比、同比变动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为客户垫资的情形
1、近三年世龙供应链业务主要情况
2020年供应链业务: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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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供应链业务: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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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供应链业务: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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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期后回款比例为截止本回复日,各期确认的营业收入已回款款项金额占收入的比例。
世龙供应链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2018年世龙供应链业务活动开展时间较短,且主要依托母公司原有资源开展化工产品贸易活动,产品贸易种类较少,因此2018年供应链业务量较小。2019年供应链公司开始自主开拓市场及产品,在原有化工产品贸易基础上根据市场及产品情况开展了农医药产品贸易及供应链服务业务,贸易产品种类扩大,同时母公司加大了对世龙供应链公司的资金支持,因此2019年供应链业务增长较快。2020年由于母公司世龙实业项目投入资金需求增加收回了部分支持资金,同时公司董事会为了防范产品贸易风险,要求压缩供应链业务规模,2020年供应链公司业务规模缩减,同时2021年公司决定陆续停止供应链业务,截止本回复之日,供应链公司业务活动已停止。
供应链公司在开展供应链业务活动中,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由于存在购销价格差价、公司承担了客户的信用风险,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明显的改变了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和金额,因此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同时公司在交易过程中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期末欠款均系正常交易活动中形成款项,不存在为客户垫资的情形。
(二)结合同行业同类产品情况说明定价是否公允。各年度差异较大的,请说明差异原因。同时,请向我部报备世龙供应链近三年单体财务报表。
1、经查询同行业信息,均未披露具体产品情况,因此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同行业同类业务毛利率进行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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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供应链公司贸易产品销售毛利率为3.83%,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贸易行业特征。
2、公司已向交易所报备世龙供应链公司三年单体财务报表。
(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执行的核查程序:
1、对公司供应链业务流程进行了解并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试,检查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
2、获取并检查供应链业务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采购入库单等资料,了解供应商确定方式、定价方式和交货运输方式。
3、获取并检查供应链业务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发票、收款凭证、出库单、客户签收单等资料,了解供应链业务客户的确定方式、结算方式、结算周期、信用政策和定价方式。
4、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本期交易金额及期末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进行函证。
5、分析供应链业务的具体性质和类型,比对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型业务毛利率水平,确认供应链业务毛利率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6、访谈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相关账务处理情况,对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
7、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访谈,就合同主要条款、货物交付方式、结算条款及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询问,确认与世龙实业公司管理层提供信息是否一致。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世龙实业公司供应链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实质,且不存在为客户垫资的情形,供应链业务与同行业相比不具有重大差异,符合行业特征。
问题2、年报显示,世龙实业部分产品销售及世龙供应链业务所形成应收账款21,407.86万元有较高评估风险,你公司对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20,186.88万元,其中对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涌垦”)、如东泰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泰邦”)分别计提坏账准备14,336.27万元、5,850.62万元。
(1)请说明前述应收款项所涉交易的具体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背景、销售内容、销售时间、合同金额、收入确认时间等,你公司同上海涌垦和如东泰邦的合作年限,核实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同时,请向我部报备单独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相关销售合同及原始会计凭证等。
回复:
(一)前述应收款项所涉交易的具体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背景、销售内容、销售时间、合同金额、收入确认时间等,你公司同上海涌垦和如东泰邦的合作年限。
1、与上海涌垦交易相关合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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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如东泰邦交易相关合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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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实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公司与上海涌垦、如东泰邦之间交易为正常的产品购销行为,交易过程中双方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完成了产品的交付,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根据收入准则规定,销售合同在满足“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条件时才能够确认收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合同进行持续评估,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停止相关收入的确认。
上海涌垦、如东泰邦上述销售合同形成的应收款项出现严重逾期且款项回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实和交易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对相关合同进行了评估,依据收入准则规定并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款项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销售合同形成的交易未确认收入。如东泰邦系公司本年度新增客户,由于其涉及多项诉讼,经营难以为继,公司已失联。2020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由于如东泰邦公司已失联,会计师未能对本年度与如东泰邦之间交易及涉及的上下游公司进行核查。出于谨慎性的考虑,公司对如东泰邦本年度所有交易均未确认收入。由于未确认收入的销售合同所对应的货物已经交付,公司已失去对货物的控制,且公司已开具发票,无条件收款的权利已形成,因此公司财务核算中将货物采购成本计入对两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三)请向我部报备单独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相关销售合同及原始会计凭证等
公司已向交易所报备相关销售合同及原始会计凭证
(2)请说明你公司、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与上海涌垦、如东泰邦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与前述主体发生交易时所做的信用评估、账龄政策、回款政策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回款逾期后持续发生交易或新增其他商业合作的情形,和上海涌垦合作成立世龙生物科技公司的主要考虑,进行合作时对其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情形。
回复:
(一)请说明你公司、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与上海涌垦、如东泰邦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涌垦、如东泰邦基本信息如下:
1、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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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东泰邦化工有限公司
如东泰邦化工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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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开渠道查询并向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进行了确认,未发现与上述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与前述主体发生交易时所做的信用评估、账龄政策、回款政策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回款逾期后持续发生交易或新增其他商业合作的情形。
根据公司销售内部控制制度,新增客户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获取其工商税务等相关资料,对客户的基本情况、信用回款、经营能力进行评价,确定是否与其展开交易。根据评估的结果及具体交易产品决定其信用政策。每年度公司根据当年度客户交易量、业务连续性、资金信用度、销售回款情况给客户进行评分。公司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上海涌垦、如东泰邦进行了信用评估并在与其销售合同中对账龄政策、回款政策等信用条件进行了约定。
公司与上海涌垦2018年10月份开始进行交易,根据销售信用评估,给与信用期为0-90天。
如东泰邦为公司2020年新增客户,公司根据其信用评估结果,给与信用期为0-60天。在交易过程中,公司对销售合同持续进行评估。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在如东泰邦应收账款出现回款逾期后停止了与其交易,交易停止后未与其持续发生交易或者新增其他商业合作。2020年上半年由于水合肼销售市场原因导致2020年4月份与上海涌垦水合肼销售形成的应收账发生逾期,但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公司仍继续与其进行水合肼的交易。贸易业务2020年均正常回款,12月份应收账款发生逾期,逾期后公司即停止了与其贸易业务,截止目前未新增其他商业合作。
(三)和上海涌垦合作成立世龙生物科技公司的主要考虑,进行合作时对其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情形。
1、合作成立世龙生物科技公司的主要考虑
多年以来公司主要以AC发泡剂、烧碱、氯化亚砜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主,产品种类较为单一,加之近年来主要产品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主要产品毛利率持续降低,造成公司亏损。为了拓展公司产品线,扭转公司亏损局面。公司在进行充分市场信息调研的基础上,决定新增对氯苯甲醛和邻氯苯腈两个高附加值产品。同时在前期与上海涌垦交易合作的过程中,公司了解到上海涌垦及相关合作方具有相应产品的技术且对市场较为熟悉,且合作的主要产品为公司氯气产品的下游延伸产品。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审批同意后与沈勇、黄一宸、上海涌垦合作设立了世龙生物科技公司。
3、进行合作时对其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情形
公司与上海涌垦与于 2019年9月合作设立世龙生物科技,世龙生物科技公司成立时对上海涌垦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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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述,公司与上海涌垦合作设立世龙生物科技公司时,往来余额为预收账款,不存在逾期应收账款。
(3)请说明前述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原因,上海涌垦、如东泰邦资信状况出现问题的时点,相关款项否存在资金被占用或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已经对上述未收回款项提起诉讼。如是,请说明诉讼时间及最近进展,并报备证明文件;如否,请说明你公司未提起诉讼的具体原因。
回复:
(一)请说明前述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原因,上海涌垦、如东泰邦资信状况出现问题的时点,相关款项否存在资金被占用或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上海涌垦由于其销售策略失误及下游客户回款较慢,导致欠本公司的货款出现严重逾期,其中水合肼销售业务对应的应收账款自2020年4月份出现逾期,贸易业务应收账款自2020年12月份出现逾期。如东泰邦由于涉及多项大金额诉讼,而被查封导致其资金出现问题,2020年9月份开始应收账款出现逾期。
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应收账款均系产品购销活动中形成,双方交易过程中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约定了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相关交易均在公司管理层审批下开展,不存在资金被占用或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说明你公司是否已经对上述未收回款项提起诉讼。如是,请说明诉讼时间及最近进展,并报备证明文件;如否,请说明你公司未提起诉讼的具体原因。
公司已成立了应收账款追讨小组对应收账款进行核查,进一步搜集证据,如发现涉嫌犯罪情形,公司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如不存在犯罪事实,则公司尽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逐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针对公司上述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对应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履行的核查程序、依据、比例及结论。
会计师回复:
(一)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逐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我们对上述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如下:
1、核查程序:
(1)索取并检查与上海涌垦、如东泰邦签订的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签收单等资料,核对其是否与财务记录一致,分析其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检查与其交易持续时间、是否存在其他商业合作等行为。
(2)对公司业务部门进行访谈,了解与上海涌垦、如东泰邦交易流程和背景、与上海涌垦、如东泰邦交易时所做的信用评估、账龄政策、回款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相关应收账款形成原因及催收情况。
(3)访谈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相关账务处理情况,对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
(4)索取并检查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与上述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的声明。
(5)通过企业信用系统及网络公开渠道查询上海涌垦、如东泰邦的基本情况、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历史股东等信息,检查是否与世龙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方关系。
(6)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与上海涌垦合作成立世龙生物科技公司的原因及背景。
(7)索取并检查世龙生物科技设立资料及股东出资情况,并对上海涌垦进行访谈,了解其对世龙生物科技出资资金来源。
(8)检查世龙生物科技成立期间,世龙实业公司与上海涌垦的交易情况,相关应收账款收回及账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资金被占用情况。
(9)对与上海涌垦、如东泰邦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回款银行单据、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及其他违规财务资助情况。
(10)对上海涌垦进行实地走访和访谈,了解其财务状况及未支付交易款项的原因。对如东泰邦注册地及办公地进行查看,了解其经营情况。
(11)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针对逾期应收账款采取的措施,并对保全措施相关资料进行检查。
(12)通过裁判文书网等公开网络渠道查看世龙公司是否针对上说应收账款提起诉讼。了解未提起诉讼原因。
2、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核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二)详细说明针对公司上述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对应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履行的核查程序、依据、比例及结论。
1、详细说明针对公司上述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公司上述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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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涌垦由于其自身经营情况及下游回款较慢,导致欠公司的货款出现严重逾期,因此公司根据其历史结算记录、当前支付能力、期后回款及采取的相关保全措施等情况对其进行了单独的信用风险评估,并计提了坏账准备。上海涌垦及其实际控制人沈勇分别持有本公司子公司世龙生物科技5%、10%的股权,三方就所欠款项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协议约定上海涌垦及沈勇分别以其持有的世龙生物科技的股权为上海涌垦所欠世龙应收账款提供担保,同时上海涌垦以其《水合肼》包销协议保证金为欠款提供保证。经公司管理层评估和董事会同意,对上海涌垦应收账款以扣除担保价值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其中担保价值为上海涌垦及其控制人沈勇所持15%世龙生物科技股权对应的世龙生物科技截止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水合肼包销协议保证金。
如东泰邦由于涉及多项大额诉讼,已丧失偿还能力,且公司已失联,公司结合其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单独的信用风险评估,经公司管理层评估和董事会同意,如东泰邦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综上,公司对上海涌垦和如东泰邦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合理的。
2、针对公司上述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对应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履行的核查程序、依据、比例及结论。
(1)核查程序:
1)索取上述构成上述应收账款明细,对公司业务部门及财务部门进行访谈,了解相关应收账款形成过程、原因及财务处理方式。
2)检查上述应收账款对应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签收单、发票等资料,检查业务是否真实发生并与财务记录进行核对。对上海涌垦、如东泰邦应收账款余额及交易情况进行函证,通过函证及替代测试对应收账款进行验证,函证及替代测试比例为100%。
3)对上海涌垦、如东泰邦及公司上游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业务发生的真实性,相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其财务状况,了解其应收账款发生逾期的原因及拟采取的还款措施。
4)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管理层在评估上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方面的判断及估计,了解公司管理层针对上述应收账款采取的保全措施及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
5)复核公司管理层对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过程,检查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应收账款是真实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合理和充分的。
问题3、报告期末,你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和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7,250.55万元、1,295.14万元。请说明上述应收款项所涉交易的具体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背景、客户名称及关联关系、合作年限、对应终端客户、产品销售明细及销售时间、合同金额、收入确认时间等,并说明是否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违规确认收入或虚增收入的情况。同时,请向我部报备相关销售合同、产品出库单、运输单及客户签收证明、会计凭证等。
回复:
本公司按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坏账准备余额分别应该为6,455.42万元和1,295.14万元。公司披露的年报由于财务工作人员失误,将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合计数误填为7,250.55万元,特此更正。
(一)说明上述应收款项所涉交易的具体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背景、客户名称及关联关系、合作年限、对应终端客户、产品销售明细及销售时间、合同金额、收入确认时间等,并说明是否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违规确认收入或虚增收入的情况。
1、上述应收账款所涉及的主要客户及对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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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是否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违规确认收入或虚增收入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之规定,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公司与上述客户之间的交易均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和支付结算条款,合同具备商业实质,公司交付给客户合同约定的商品并经客户签收后,客户即取得了商品的控制权,公司享有了因转让商品而收取对价的权利,在对价很可能收回时确认收入。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对应的交易及销售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是否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进行判断,在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后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违规确认收入或虚增收入的情况。
3、请向我部报备相关销售合同、产品出库单、运输单及客户签收证明、会计凭证等。
上述应收款项对应销售合同、产品出库单、运输单、客户签收证明、会计凭证详见附件。
(二)请年审会计师对详细说明针对公司上述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对应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履行的核查程序、依据、比例及结论。
会计师回复:
(一)详细说明针对公司上述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公司定期对客户进行信用风险评估,重点关注客户的历史结算记录及当前支付能力进行评估,并考虑客户自身及其所处行业的经济环境的特定信息。对于无须进行单独评估或单独评估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管理层结合当前状况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考虑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应收账款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组合特征,编制应收款项账龄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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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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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同行业信息均取自相关公司年度报告。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各客户合作情况、所处行业、历史回款及坏账损失情况制定坏账计提政策,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相当,符合行业规律,具备合理性。
(二)核查程序:
1、索取应收账款明细表及账龄分析表,检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账龄划分是否正确。
2、了解和询问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分析其是否合理。
3、索取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明细表,并结合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坏账准备计提过程进行复核。
4、对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检查形成应收账款相关交易的支持性资料,检查和分析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存在及合理性。相关交易核查比例为92.36%。
5、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客户应收账款逾期的原因及公司对应收账款实际执行的催收措施。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对应经济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合理的。
问题4、据媒体报道,世龙供应链的部分供应商、客户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浪奇”)“贸易黑洞”所涉公司存在重叠或关联,供应商中包括江苏中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化工”)、南通鑫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鑫乾”)、南通福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福泽”)、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衡农化”),客户包括如东泰邦等公司。请你公司详细核实并及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请说明世龙供应链近三年的主要贸易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人、穿透后主要股东、注册时间、注册地、主营业务、经营规模,并说明向其采购或销售的产品类别、金额、数量、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性、近三年的回款情况、合作期限、直销或经销占比等。如客户为贸易商,请说明经销客户下游最终客户的主要情况及终端销售实现情况。
(一)近三年主要客户情况
1、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
1)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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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三年与上海涌垦交易情况
2020年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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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由于部分合同款项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中6,549.07万元合同金额未确认收入。
2019年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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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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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徽华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安徽华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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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三年交易情况
2020年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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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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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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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瑞丽天平边贸有限公司
1)瑞丽天平边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近三年交易情况
2019年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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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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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塑集团浙江包装有限公司
1)南塑集团浙江包装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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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三年交易情况
2019年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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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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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涌亿实业有限公司
1)上海涌亿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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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三年交易情况
2020年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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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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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东泰邦化工有限公司
1)如东泰邦化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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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三年交易情况
2020年交易情况:单位: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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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东泰邦上述交易2020年未确认收入,由于如东泰邦已失联,公司未能对其终端客户情况进行核查。
经向公司主要客户询问,公司销售产品除如东泰邦未能进行核查外,其他主要客户已实现终端销售,无库存。
(二)近三年主要供应商情况
1、安徽桂丰喆化工有限公司
1)安徽桂丰喆化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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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三年交易情况
2020年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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