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辽宁省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工程咨询集团”)、辽宁省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城乡建设集团”)、辽宁容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容大”)将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无偿划转至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集团”),导致本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溪钢铁”)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增加14.28%。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受让方本钢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本钢集团通知,为支持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本钢集团工作,提高本钢集团对本钢板材的控制力,辽宁省政府积极推动省内国有企业资产优化调整,本钢集团分别与省工程咨询集团、省城乡建设集团、辽宁容大签署《信托受益权无偿划转协议》,分别约定省工程咨询集团将其持有的“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14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慧智114号”)项下全部981,654,398.14份信托受益权无偿划转给本钢集团;省城乡建设集团将其持有的“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12号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慧智112号”)项下全部982,862,639.43份信托受益权无偿划转给本钢集团;辽宁容大将其持有的“华润信托·兴晟5号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兴晟5号”)项下全部1,010,110,000.00份信托受益权无偿划转给本钢集团。其中,慧智114号通过公司股东“国寿安保基金-工商银行-国寿安保-华鑫信托定增10号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84,842,883股股份,慧智112号通过公司股东“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北信瑞丰基金丰庆229号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84,842,883股股份,兴晟5号通过公司股东“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华润深国投-华润信托·兴晟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84,842,883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均为4.76%。
上述无偿划转已取得本溪市人民政府、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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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无偿划转前,本钢集团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钢集团控股子公司本溪钢铁持有公司2,409,628,0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02%,本溪钢铁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辽宁省国资委。
本次无偿划转后,本钢集团通过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华润深国投-华润信托·兴晟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寿安保基金-工商银行-国寿安保-华鑫信托定增10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北信瑞丰基金丰庆229号资产管理计划间接合计持有554,528,6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28%。本钢集团控股子公司本溪钢铁直接持有公司2,409,628,0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02%。本钢集团及本溪钢铁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增加14.28%,合计为76.30%。本溪钢铁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辽宁省国资委。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无偿划转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