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37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东海西路17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 年7月8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308,481,222股,其中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 23,379,901股。因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故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85,101,321 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于芝涛先生主持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程开训、贾少谦、代慧忠、刘鑫、高素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陈彩霞、孙佳慧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财务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均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恩颖、王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38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首次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6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不属于激励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孙佳慧女士在2021年3月15日及之前并未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在策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公 告编号:临2021-039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7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由董事长程开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
1、授予价格调整
2021年6月30日,公司公告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7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5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海信视像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发生派息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8.57元人民币/股-0.275元人民币/股=8.295元人民币/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为8.295元人民币/股。
2、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调整
鉴于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失去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为职务调整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226名调整为222名,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170.80万股调整为2,151.3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于芝涛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1年7月15日为授予日,向222名激励对象授予2,151.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295元人民币/股。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于芝涛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40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15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彩霞女士主持,应出席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
1、授予价格调整
鉴于2021年7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5元(含税),同意董事会根据《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8.57元人民币/股调整为8.295元人民币/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调整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失去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为职务调整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6人调整为22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70.8万股调整为2,151.3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三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二)审议及批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上述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职务调整失去激励资格导致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股票数量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数量相符。因此,同意以2021年7月15日为授予日,向222名激励对象授予2,151.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295元人民币/股。
表决结果:同意三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41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价格:由8.57元人民币/股调整为8.295元人民币/股。
●激励对象人数:由226人调整为222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170.80万股调整为2,151.30万股。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以上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
二、关于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1、授予价格调整
2021年6月30日,公司公告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7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5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海信视像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发生派息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8.57元人民币/股-0.275元人民币/股=8.295元人民币/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为8.295元人民币/股。
2、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调整
鉴于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失去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为职务调整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226名调整为222名,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170.80万股调整为2,151.3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1、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22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同意公司确定 2021 年 7 月 15日为授予日,以8.295元人民币/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151.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对象范围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依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 临2021-042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7月1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151.3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295元人民币/股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1年7月15日为授予日,向222名激励对象授予2,151.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295元人民币/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以上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15日。
根据激励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7月15日
2、授予数量:2,151.30万股
3、授予人数:222人
4、授予价格:8.295元人民币/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激励对象关于各期解除限售后延长锁定的承诺不受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的影响),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且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本公司回购注销。
2)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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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i. 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ii. 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iii. 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激励对象关于各期解除限售后自愿延长锁定的承诺
激励对象关于各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自愿延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如满足激励计划各期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自愿承诺将各期解除限售后的股票分别延长锁定至该期解除限售后的第24个月,即在各期解除限售后的24个月内,不得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期已解除限售的公司股票。
延长锁定期内激励对象离职的,就该等解除限售后但仍在自愿锁定期承诺内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如发生退休、死亡等客观情况的,可在事实发生的当月解除延长锁定;延长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其他变化的,就该等解除限售后但仍在自愿锁定期承诺内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比照本次激励计划“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约定处理。
在延长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延长锁定,该等股份的锁定承诺与各期解除限售后自愿承诺的限制性股票相同。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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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本次授予价格、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授予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发生派息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调整。2021年7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5元(含税)。
因此,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8.57元人民币/股调整为8.295元人民币/股。
2、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鉴于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失去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为职务调整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激励对象由226名调整为222名,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170.80万股调整为2,151.3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调整事宜发表了法律意见。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1、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为 222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51.30万股,授予价格为8.295元人民币/股。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22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确定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同意公司确定 2021 年 7 月 15日为授予日,以8.295元人民币/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151.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过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7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对象范围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依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以2021年7月15日为授予日,向222名激励对象授予2,151.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295元人民币/股。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原则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 “银行存款”、“库存股”等。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股东权益或负债。
3、解锁日
在解锁日,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结转解锁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如果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5日。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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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