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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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已于2021年5月20日开放申购和定投业务,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不含对日)。即,对于认购份额,将自2021年7月20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设有3个月的锁定期,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份额满3个月,在3个月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年指365天):
(1)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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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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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红利再投资份额的锁定期视作与原份额相同。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6、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4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2 代销机构
1、南方浩睿进取京选3个月持有混合(FOF)A: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南方浩睿进取京选3个月持有混合(FOF)C: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第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浩睿进取京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南方浩睿进取京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和《南方浩睿进取京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基煜基金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基煜基金”)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基煜基金将自2021年7月16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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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7月16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基煜基金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基煜基金的安排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基煜基金客服电话:400-820-5369
基煜基金网址:www.jiyufund.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电子直销平台部分基金相关调整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南方富瑞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该基金”)发售时,投资人于募集期内通过南方基金电子直销平台购买该基金,将按照该基金标准费率执行,不执行2021年6月25日《南方基金关于电子直销平台相关业务费率优惠的公告》中声明的认购手续费优惠。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