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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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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1-02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西中国一重总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大会由董事长隋炳利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陆文俊、胡建民、朱元巢、朱青山、杜兵、张建平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于兆卿、刘昕宇、张皓、刘禹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胡恩国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收购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品圣德国际发展有限公司38.74%股权并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回避表决情况:有,议案1关联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特别决议情况:无。

  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1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投票情况见“(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国华、杨志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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