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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经结项,现将截至2021年7月14日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6,989.28元(累计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675.0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为4,763.3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7,911.7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4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6月21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社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手续费/现金管理收益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使用。鉴于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922.87万元(含利息/手续费/现金管理收益净额25.55万元)已转入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8年6月6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社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变更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7月14日,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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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其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节余资金为人民币26,989.28元(累计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撤销单位银行账户申请书;
2、中国银行撤销账户确认单。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