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7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5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收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械罚〔2021〕1-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徽药监局”)检查,中科美菱于2019年10月24日生产并于2019年11月13日销售的YC-395EL(1)型设备未向原注册部门备案变化情况;YC-395EL(2)型设备未向原注册部门申请注册变更。

  前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第十四条、《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实施处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六十五条、《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安徽药监局决定:责令中科美菱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中科美菱罚没款合计456,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采取的措施

  中科美菱在接受安徽药监局现场检查后,已充分认识到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中要求及时进行变更备案及变更注册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对相应问题进行了整改。中科美菱对涉及的产品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进行了及时召回,并立即将召回后的产品封样,送往权威第三方机构进行性能及安全测试,经检验,产品符合要求。截至目前,中科美菱已完成对上述产品的注册变更。

  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将深刻总结本次行政处罚的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述处罚决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5.1条、第14.5.2条和第14.5.3条规定的情形;未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中科美菱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进行内部风险自查,并对涉及产品实施召回,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及中科美菱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及中科美菱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未严重损害投资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目前本公司及子公司中科美菱生产经营正常。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械罚〔2021〕1-1号)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