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4月26日证监许可[2021]1488号文注册,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1年7月7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1年9月30日。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自2021年7月15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即本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21年7月14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投资者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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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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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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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