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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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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1-025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14日下午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为11名,其中现场亲自表决9名,委托表决1名(董事吉超先生因公无法参加会议,委托董事马鹤波先生进行表决),通讯表决1名。会议由董事长周传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周传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周传有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传有

  非独立董事委员: 赵思渊、马鹤波、何俊

  独立董事委员:李霞、刘峰、乔玉湍

  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主任委员:李霞

  非独立董事委员:周传有、赵思渊

  独立董事委员:刘峰、朱网祥

  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三)审计委员会: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主任委员:乔玉湍

  非独立董事委员:何俊、吉超

  独立董事委员:李霞、朱网祥

  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四)提名委员会: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主任委员:刘峰

  非独立董事委员:周传有、赵思渊

  独立董事委员:朱网祥、乔玉湍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简历附后)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聘任蒋高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和总会计师的议案》

  聘任唐道清先生、华宇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潘许冰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徐敬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葛欣颖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公告》(临:2021-027)。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延长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传有先生、王昕晨先生、马鹤波先生、吉超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1-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2021-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临:2021-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31)。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董事长周传有先生简历:

  周传有男,1964年出生,研究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法律专业。现任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HK3833)副董事长;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副会长。曾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鹤波男,1977年出生,民革党员,本科学历。现任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华浦教育集团部门总监;智立方事业部拓展运营总监,昂立教育集团运营总监兼拓展总监,少儿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兼昂立在线事业群总经理。

  吉超 男,1982年出生,硕士,中级会计师。现任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曾任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科科长,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主持工作)。

  何俊 男,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上海新徐汇(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曾任上海新路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科科长、副科长,徐汇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徐汇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科员。

  赵思渊女,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律师资格。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法律事务部经理,兼任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刘峰男,1968年出生,硕士,律师、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理事、上海市科委高新技术及项目融资顾问、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协会理事、中国民艺法律服务中心特聘专家、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律师团成员、上海市消保委“消费维权法律专家服务团”团员、上海市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等,并多次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论证会成员。曾任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朱网祥男,1982年出生,专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社会学双学士学位。现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江苏致邦(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江苏省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江苏校友会秘书长。曾任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领导小组成员(分管行政)、民商事争议解决部部长、律师助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专职律师。

  乔玉湍 男,1972年出生,本科,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负责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河南邓州酒厂财务科长、河南中鹏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李霞 女,1971年10月出生,美国Mayo Clinic神经科学研究博士后、上海交通大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博士研究生。擅长老年抑郁等精神心理障碍的诊治与研究。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临床科主任、博士生导师;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江西省吉安第三人民医院临床医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临床医师、副主任。

  总裁蒋高明先生简历:

  蒋高明 男,197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上海高金-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全球金融工商管理博士。现任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历任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房产公司副总、运营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

  副总裁唐道清先生简历如下:

  唐道清 男,1966年出生,大专毕业,会计师。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曾任上海飞机制造厂会计、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上海公司财务处副处长。

  副总裁华宇明先生简历:

  华宇明,男,汉族,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华山医院普外科医生、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医疗项目投资总监、上海佰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潘许冰先生简历:

  潘许冰男,汉族,1983年出生,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员、审计经理;大娘水饺餐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上海佰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徐敬云先生简历:

  徐敬云 男,1977年9月出生,复旦大学法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EMBA,现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第七届董事会秘书;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历任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上海恒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佰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事务代表葛欣颖女士简历:

  葛欣颖女,1978年出生,大学本科,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曾任公司上海营销部人事经理、公司内刊责任编辑,人事专员。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1-02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14日下午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为6名,实到6名。会议由监事长徐军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选举徐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徐军先生简历如下:徐军,男,1970年出生,上海工业大学冶金及材料工程学士。现任上海茸北工贸实业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曾任上海松江新城生态商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上海茸北工贸实业总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上海茸北工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中山街道办事处经济管理科科长兼统计站站长;上海施惠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徐军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监事会认为:业绩承诺期的延长,系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为应对客观环境变化而对原协议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平原则,符合承诺方及相关方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荣荣女士、周蓉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1-027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业绩

  承诺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佰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仁杏”)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2019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对于此次交易,公司与交易方佰仁健康在交易合同中同时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 近日,公司收到了交易方佰仁健康《关于业绩承诺期延长的申请》。佰仁健康提出:2020年因受新冠肺炎的持续影响,上海仁杏的经营环境和业务受到重大冲击。上海仁杏下属两家在建机构苏州仁杏三香老年公寓有限公司、上海佰仁银港护理院有限公司及一家扩建机构南通乐龄老年护理院有限公司由于疫情及相关政策因素影响,均较预期延迟较长时间开业,并影响到了开业之后入住率的提升进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1月28日公布的《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1号)等政策,上海仁杏按政府要求对下属所有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实行“只出不进”的管理原则,导致下属机构在院老人数量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运营及管理成本则有所增长,同时受疫情影响,机构既定的收费提升计划亦遭到搁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14 条的规定,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严重的公司或者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因履行“业绩对赌协议”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目标公司业绩影响的实际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佰仁健康申请对业绩承诺延期履行。

  ● 为激励上海仁杏经营团队在不利环境下积极拓展业务、创造利润,促进上海仁杏的良性经营和持续发展,为了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未来实现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与业绩承诺方佰仁健康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业绩承诺期延长6个月,即将原业绩承诺期中的2019-2021年度延期为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份,原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即15,000万元)不变。

  ● 本次业绩承诺期延长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原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上海仁杏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5,000万元(以下称“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净利润”均指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业绩承诺期内,如上海仁杏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人佰仁健康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佰仁健康同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分别于业绩承诺期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每一年度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上述审计机构审核并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认的业绩承诺期间的净利润实现情况作为佰仁健康是否需要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及补偿金额的确定依据。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上海仁杏100%股权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如上海仁杏100%股权期末减值额大于已补偿现金,则佰仁健康应对上市公司另行以现金进行补偿。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仁杏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3729号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2848号),2019年度上海仁杏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583.36万元,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469.51万元,两年合计9,052.87万元。

  三、业绩承诺延期的原因

  佰仁健康提出,2020年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持续影响,上海仁杏的经营环境和业务受到重大影响。上海仁杏下属两家在建机构苏州仁杏三香老年公寓有限公司、上海佰仁银港护理院有限公司及一家扩建机构南通乐龄老年护理院有限公司由于疫情及相关政策因素影响,均较预期延迟较长时间开业,并影响到了开业之后入住率的提升进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1月28日公布的《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1号)及其他相关政府文件(具体参见备查文件),上海仁杏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级地方民政局的要求对下属所有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实行“只出不进”的管理原则,导致下属机构在院老人数量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运营及管理成本则有所增长,同时受疫情影响,机构既定的收费提升计划受到暂停或搁置。

  佰仁健康认为,新冠疫情属不可抗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14 条的规定,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严重的公司或者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因履行“业绩对赌协议”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目标公司业绩影响的实际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与佰仁健康签订的收购合同中4.7规定,若业绩承诺期间会计准则发生重大调整,双方可协商相应调整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核算依据,并签署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四、业绩承诺延期的安排

  考虑到随着国民防疫意识增强以及新冠疫苗的普及,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在稳步回升,疫情对于上海仁杏的业务影响将是阶段性的。为激励上海仁杏经营团队在不利环境下积极拓展业务、创造利润,促进上海仁杏的良性经营和持续发展,为了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未来实现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依法与业绩承诺方佰仁健康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原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期延长事项达成如下补充约定(以下甲方指公司、乙方指佰仁健康):

  (一)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因素,甲乙双方同意在“原协议”所述三年业绩承诺期基础上延长6个月,即业绩承诺期变更为三年零六个月,包括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仍保持不变,即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5,000万元。

  (二)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如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业绩承诺期延长的合理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14 条的规定,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严重的公司或者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因履行“业绩对赌协议”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目标公司业绩影响的实际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有利于激励上海仁杏经营团队在不利环境下积极拓展业务、创造利润,促进上海仁杏的良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未来实现较好的投资回报,从长远看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是根据目前客观情况作出的调整,以长远利益为导向,延长业绩承诺期符合转让双方利益。

  六、本次业绩承诺期延长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业绩承诺期延长是在新冠疫情对上海仁杏的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客观原因下,基于公平原则,对业绩承诺期进行适当延长,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未发生变化,对剩余部分业绩承诺期进行顺延。

  本次业绩承诺期延长事项不改变业绩补偿方式等内容,有利于消除短期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对业绩的扰动与长期平稳发展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促进仁杏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本次业绩承诺期延长事项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7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议案》,且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业绩承诺期的调整,系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为应对客观环境变化而对原协议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本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延期履行,并同意将《关于延长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7月14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议案》,且关联监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业绩承诺期的延长,系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为应对客观环境变化而对原协议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平原则,符合承诺方及相关方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后续审议程序

  本次业绩承诺期延长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1-028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1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年7月15日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

  现对本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7月修订稿)。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后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30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 号漕河泾会议中心A7楼小教室AB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30日

  至2021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1年7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

  邮编:200050             联系人:欧阳小姐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三)登记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于2021年7月26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需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并附上五/(三)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二维码登记: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地址:上海市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1-029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1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年7月15日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

  现对本公司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7月修订稿)。

  本次修订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1-030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1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年7月15日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

  现对本公司现行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相关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1年7月修订稿)。

  本次修订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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