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21—55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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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成,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36,291,116股。因此,上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股份数量重新计算。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通信网络维护业务收入实现小幅增长,但由于客户区域变动,部分退出区域人工等成本上升,造成通信网络维护业务利润下降。
2、公司BPO业务主要职场所在地受疫情反复的影响导致员工流失率增加,业务量下滑;同时由于银行政策调整,结算费率有所下降,导致收入小幅下降。此外,公司上半年新增BPO项目前期人力及职场建设等投入较大,但收入未实现同幅增长,造成利润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由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得出,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21—56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嘉博创”)于2021年7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6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刘英魁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原因、涉案金额等,刘英魁是否存在通过股份冻结规避业绩承诺补偿的情形。
回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英魁持有公司股份84,061,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98%,其中累计冻结84,061,44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轮候冻结10,851,88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2.91%,占公司总股本的1.16%。刘英魁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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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份冻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2021年6月22日、2021年7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3)。
刘英魁关于上述股份冻结的原因、涉案金额,是否存在通过股份冻结规避业绩承诺补偿的情形,向公司回函如下:
“本人刘英魁是中嘉博创持股5%以上的股东,针对近期本人持有的中嘉博创股票总计84,061,447股被冻结事宜,详细说明如下:
2019年10月24日,本人持有的4,200,000股中嘉博创股票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原因为一起民事纠纷引起,涉案本金为2,000万元。原告申请了对本人的财产保全措施。该案最终判决结果显示,本人并不承担责任。故本人在收到判决书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该笔股票冻结,但法院未予以解冻。经查询,该笔冻结股票将于2022年10月23日解冻。
2021年6月17日,本人持有的6,651,885股中嘉博创股票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原因为一起民事纠纷所致,涉案本金为2,000万元,本人为该案的担保人。原告申请了对本人的财产保全措施。目前本人尚未收到关于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相关法律文书、通知文件,且未收到该案相关的诉讼材料。本人通过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电话查询获知上述信息。
2021年6月30日,本人持有的中嘉博创73,209,562股股票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轮候冻结10,851,885股。冻结原因为一起民事纠纷所致,涉案标的为1.7亿人民币。该冻结措施已经违反善意文明执行规定,属于超标的冻结。本人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纠正本次冻结措施。
本人承诺不存在通过股份冻结规避业绩承诺补偿的情形。”
问题二:结合刘英魁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具体情况及履约能力,补充说明你公司为督促其履行承诺已或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刘英魁目前尚未履行协议项下2020年度业绩补偿义务,且除业绩承诺补偿外,根据各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还承担着因业绩承诺期限届满起两个会计年度内可能因资产减值所引发的补偿责任。公司在与刘英魁及业绩承诺各方就业绩补偿或调整方案经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于2021年5月25日向其发出了《关于履行业绩补偿责任的告知函》,要求业绩承诺各方能够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等相关重组交易协议,切实履行2020年度业绩补偿义务。鉴于目前刘英魁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现状且其自身债务风险尚未解除,为确保刘英魁等业绩承诺方有意愿且有能力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已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向刘英魁等业绩承诺方发出了《关于中止支付交易对价的通知》,暂时中止向刘英魁等业绩承诺方支付剩余交易对价款,尚未支付的交易对价款可以覆盖业绩承诺补偿的价值,充分的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一直持续的、积极的与刘英魁进行沟通,屡次敦促要求其履行2020年度业绩补偿的义务,但截至目前,刘英魁等方仍未对履行2020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向公司作出明确的回复。
公司将继续根据双方签署的相关重组交易协议,积极持续采取包括协商解决、司法手段在内的各种方式,努力督促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持续加强业绩补偿的追讨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三: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为保证业绩承诺方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嘉语春华”)与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嘉惠秋实”)有意愿且有能力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向上述两家业绩承诺方发函了解其自交易以来是否发生过股东变更等事项;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
嘉语春华、嘉惠秋实对其股权状况回函说明如下:
“一、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语春华成立于2017年6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1MA291GHA8J,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保税区嘉春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号2号楼4026-3室。
2019年7月10日,应宁波保税区工商管理部门关于创投企业备案的要求,嘉语春华发生了如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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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惠秋实成立于2017年6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1MA291GHG7M,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保税区嘉春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号2号楼4026-2室。
2019年7月10日,应宁波保税区工商管理部门关于创投企业备案的要求,嘉惠秋实发生了如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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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这两家公司自交易以来,未发生股东变更,仅变更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出资比例及出资金额。
另,两家公司均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