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10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 )于2021年7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21年7月14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书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基于未来公司整体战略的调整和未来业务方向、技术升级以及公司正在推进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的吸收合并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方面综合考虑,双方对现有资产、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盘点,对现有资产调整经营建设方案,对部分项目战略性退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对以下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根据与业主方沟通的情况,公司拟解除镇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天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安新县生活垃圾等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县垃圾处理厂)、吉首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程PPP项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及乡镇人居环境改善配套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宜昌桑德经发环保项目的合作并对前述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合计101,237.53万元。
2、因未能就项目的后续实施与业主方达成一致,公司决定停止对湖南湘潭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工程项目、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处理BOT项目的投资建设,并就已建设工程申请赔偿,公司据此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对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合计65,119.65万元。
3、基于公司目前正在推进与城发环境的吸收合并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双方基于对现有资产、项目的梳理盘点,拟停止对运城市盐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荆州市餐厨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PPP项目、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2015-2018年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塞北管理区牛粪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并对前述项目计提资产减值54,476.53 万元。
经对上述项目进行清查,本次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总额为220,833.7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讷河桑迪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暨退出讷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拟将共同持有的讷河桑迪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讷河环保”)100%股权及讷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相关资产转让给非关联法人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海螺投资”)。项目转让包干总价款为8,5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2,650万元,其他转让价款5,85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本次公司出售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现有资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出售讷河桑迪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暨退出讷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11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1年7月14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杨蕾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此次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11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未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 )整体战略的调整和未来业务方向、技术升级以及公司正在推进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的吸收合并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方面综合考虑,双方对现有资产、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盘点,对现有资产调整经营建设方案,对部分项目战略性退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对以下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根据与业主方沟通的情况,公司拟解除镇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天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安新县生活垃圾等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县垃圾处理厂)、吉首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程PPP项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及乡镇人居环境改善配套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宜昌桑德经发环保项目的合作并对前述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合计101,237.53万元。
2、因未能就项目的后续实施与业主方达成一致,公司决定停止对湖南湘潭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工程项目、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处理BOT项目的投资建设,并就已建设工程申请赔偿,公司据此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对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合计65,119.65万元。
3、基于公司目前正在推进与城发环境的吸收合并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双方基于对现有资产、项目的梳理盘点,拟停止对运城市盐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荆州市餐厨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PPP项目、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2015-2018年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塞北管理区牛粪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并对前述项目计提资产减值54,476.53 万元。
经对上述项目进行清查,本次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总额为220,833.71万元。
2021年7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减值计提情况说明
项目资产减值测试账面价值汇总表
■
1、 镇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14年12月,公司与镇平县政府签署镇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特许经营协议,2015年1月公司出资设立镇平天蓝环保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建设运营该项目的主体,注册资本9,000万元(详见2014年12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4-126)。截至目前,公司与镇平县政府就该项目的后续实施进行了多次洽商、谈判,同意共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镇平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南阳中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宛中审专字【2021】第003号),审定金额为674.03万元,据此拟对该项目计提减值15,997.00万元。
2、 天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15年9月,公司与天门市城管局签署《天门市生活垃圾发电目特许经营权协议》。2015年10月,公司出资设立天门景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门景清”)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工作,天门景清注册资本9,000万元(详见2015年9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103)。2020年6月29日,天门市城管局下发了关于取消天门景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天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决定。经公司与天门市城管局多次洽商、谈判,同意共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天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情况进行审计。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和与政府的初步协商测算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809.80万元,据此拟对该项目计提减值14,463.00万元。
3、 安新县生活垃圾等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
2013年5月,公司与安新县人民政府签订“安新县生活垃圾等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项目设计处理规模300t/d,于2013年7月17日成立安新县安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新安清”)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工作,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详见2013年7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3-47)。该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范围,受雄安新区整体规划影响,2018年4月1日至今已停止运行。根据安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7月5日出具的《安县新生活垃圾等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县垃圾处理场)终止运行情况说明》,该项目目前已进入拆迁评估阶段。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1)第187号)。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报告和公司初步测算估计,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4,466.15万元,据此拟对该项目计提减值6,702.74万元。
4、吉首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程PPP项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及乡镇人居环境改善配套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
吉首桑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首建设”)是吉首市富华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7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吉首市富华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首富华”)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详见2017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2017年吉首建设与吉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吉首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程PPP项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及乡镇人居环境改善配套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吉首建设根据上述合同于2017年3月组织开工建设。
吉首启迪桑德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首环境”)是吉首富华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吉首富华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详见2017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2017年吉首环境与吉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吉首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程PPP项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及乡镇人居环境改善配套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吉首环境根据上述合同于2017年3月组织开工建设。
根据吉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6月30日下发《关于督办加快促清算退出工作的函》(吉住建函【2021】2号文),要求公司就清算退出工作事宜与住建局进行洽商、谈判工作。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1)第184号),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报告和公司初步测算估计,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439.30万元,据此拟对该项目计提减值45,066.38万元。
5、宜昌桑德经发环保有限公司
公司与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共同出资设立宜昌桑德经发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桑德经发”),注册资本为17,000万元,公司出资16,150万元,持有其95%股权;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850万元,持有其5%股权(详见2017年12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7-162)。宜昌桑德经发作为实施夷陵区生态环保项目(夷陵城区、丁家坝、经开、鸦鹊岭、三斗坪、太平溪原有污水升级改造及邓村、下堡坪、分乡新建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的主体。2019年6月12日夷陵区政府在住建局召开了本项目终止合作有关问题协调会,双方一致同意终止项目建设并进行审计结算。截止目前,宜昌市夷陵区审计局已出具夷陵区生态环保项目(夷陵城区、丁家坝、经开、鸦鹊岭、三斗坪、太平溪原有污水升级改造)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决算造价5,862.59万元。其余项目尚待审计结算完成,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690万元。公司据此对该项目计提减值19,008.41万元。
6、湖南湘潭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工程项目
2013年12月26日,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静脉园”,该项目于2011年1月20日成立,详见2017年12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与湘潭市政府签订《湘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特许经营协议》,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生活垃圾2000t/d、餐厨垃圾200t/d、市政污泥200t/d,主要建设主要包括四条500吨/天固体废弃物生产线、2台18MW汽轮机组及2台20MW发电机组,并配套建设餐厨垃圾处理系统、污泥干化系统等。上述建设项目获得了湘潭市发改委《关于核准湖南湘潭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工程项目的批复》的批准。项目已完成地基处理及部分土建、设备安装,因邻避效应、受到民众的反对和质疑影响被迫停工,湘潭市政府为了避免引起群体性事件、维护稳定,湘潭市城管局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我司停止固废项目建设,项目后续继续建设运营的可能性较小。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1)第180号),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报告和公司初步测算估计,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0,704.04万元,据此拟对该项目计提减值45,881.00万元。
7、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2018年2月,公司收到广西省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武鸣区住建局”)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以公司为牵头单位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聚慧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中标单位。
2018年2月,武鸣区住建局、南宁广西富鸣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以公司为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签署了《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合同》。鉴于本项目政府方已重新招标,业主方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前提是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款做出提前终止的补偿,按PPP项目合同中规定的提前终止情形确定赔偿方式及金额。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1)第188号),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报告和公司初步测算估计,预计可收回金额为553.83万元,据此拟对该项目计提减值15,012.77万元。
8、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处理BOT项目
2014年7月公司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处理BOT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投资建设日处理能力800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包含配套填埋场和渗滤液处理站等设施。为实施该项目,公司出资设立营口德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德美”),注册资本500万元(详见2014年8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及股权收购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75)。生活垃圾打包处理厂自2015年建设完成至2017年一直处于试运营状态,2017年停止运营。2017年3月,营口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拟建设营口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要求各县(市)区暂停实施垃圾处理项目”的批示意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停工至今。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1)第181号),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报告和公司初步测算估计,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76.40万元,据此拟对该项目计提减值4,225.89万元。
9、运城市盐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公司于2015年出资设立运城德加环保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城德加”,详见2015年12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及股权收购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43),2016年3月运城德加与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签订《运城市盐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生活垃圾900t/d。2020年运城市政府对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并公示招标结果,导致运城德加与盐湖区政府签订协议和项目无法推进,项目停工至今。运城德加积极就项目实施事项与业主方进行沟通,协商未果。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向盐湖区政府发出了《请盐湖区政府协商退出清算相关事宜》的函。
基于对项目后续实施评估及风险控制的考虑,公司对该项目做出战略性退出的决定。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1)第182号),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报告和公司初步测算估计,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06.16万元,据此拟对该项目计提减值18,306.54万元。
10、荆州市餐厨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PPP项目
公司于2015年出资设立荆州陵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陵清”,详见2015年10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121)。2017年9月,荆州陵清与荆州市城市管理局签订《荆州市餐厨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项目设计处理总规模为220t/d,特许经营期限30年(包含建设期1年)。
鉴于业主方已就该项目重新进行招标,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对该项目做出战略性退出的决定。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1)第183号),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报告和公司初步测算估计,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99.99万元,据此拟对该项目计提减值6,860.01万元。
11、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2015-2018年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公司与和龙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和龙龙德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龙龙德”,详见2016年12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6-177)。2016年12月和龙龙德与和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PPP项目合同。
因该项目目前已被退出财政PPP项目库,项目后续实施难度加大,公司拟终止对该项目的后续投资建设。2021年5月25日退库清算资料已报和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清算退出工作事宜进行相关洽商、谈判工作。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1)第185号),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报告和公司初步测算估计,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9.11万元,据此拟对该项目计提减值5,908.33 万元。
12、塞北管理区牛粪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
公司于2014年6月出资设立张家口塞清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塞清”,详见2014年6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4-51),注册资本8,000万元。2014年5月张家口塞清与塞北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塞北管理区牛粪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由于上游养殖企业未能达产,导致该项目缺少原材料,项目停止运营。
该项目因上游产业链变化导致后续达产困难,经济效益较差,公司拟终止对该项目的后续投资建设。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1)第186号),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报告和公司初步测算估计,预计可收回金额为6,896.46万元,据此拟对该项目计提减值23,401.65万元。
项目减值测试结果汇总表
■
三、本次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合并合并口径资产减值损失220,833.71 万元,减少公司2021半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220,833.71万元,减少公司 2021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2,331.37万元。
四、本次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助于真实、合理反映公司资产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同意本次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公司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公司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此次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项目审计、评估报告及相关项目文件。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11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讷河桑迪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暨退出讷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加新能源”)拟将共同持有的讷河桑迪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讷河环保”)100%股权及讷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相关资产转让。
讷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因受项目核准时效性及项目收益率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影响,为妥善处理讷河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最大化盘活公司投资资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经与业主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转让讷河桑迪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暨退出讷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经与非关联法人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海螺投资”)市场化谈判,公司拟将讷河环保100%股权及讷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相关资产给芜湖海螺投资。项目转让包干总价款为8,5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2,650万元,其他转让价款5,850万元。
2021年7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讷河桑迪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暨退出讷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讷河环保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000092154225A
法定代表人:纪勤应
注册资本:人民币63,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江北产业集中区皖江大道9号1#楼202室
经营范围: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等。
股权结构:中国海创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95.24%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讷河桑迪环保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281MA1AY17G10
法定代表人:关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6日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筹建);餐厨垃圾生物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财务数据:
■
截至目前,该项目尚在建设当中,项目公司未产生营业收入。
特许经营项目情况:
2018年9月,公司与讷河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讷河市环保产业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公司与合加新能源共同出资在讷河市注册成立讷河环保,具体负责讷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2021年6月,公司、讷河市人民政府、讷河环保签订了《讷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继承协议》,明确讷河环保享有了讷河市人民政府授予的讷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该项目规模为垃圾日处理量600吨,项目投资额为31,521万元,项目用地77,361.96m3,建设地点为孔国乡进化村。
四、交易定价及定价依据
本次资产转让的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定价原则,经与交易对手方协商后确定,最终的项目转让包干总价款为8,5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2,650万元,其他转让价款5,85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业主方(简称甲方):讷河市人民政府
受让方(简称乙方):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简称丙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简称丁方):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简称戊方):讷河桑迪环保有限公司
(一)原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及股权构成
原戊方注册资本金2,600万元,丙方实缴2,3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丁方实缴2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二)项目转让内容
1、股权转让。丙方向乙方转让持有的原戊方90%股权,丁方向乙方转让持有的原戊方10%股权。
2、资产及其它转让。讷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包括丙方及关联公司、丁方及关联公司为讷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承建的所有设施、购置的所有设备。
(三)转让时间
1、股权转让。本协议生效且乙方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向丙方开具银行保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持帮助丙方、丁方、乙方按照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股权转让的要求,完成股权转让和戊方法人代表变更登记。
2、资产及其它转让。本协议生效且乙方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向丙方开具银行保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讷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全部资产及其它的转让交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建设过程监管相关文件、纪要、资产、票据、批文证照、会计档案、图纸、合同、印章等全部移交给乙方,交接内容需由双方签字确认。
3、乙方向丙方足额支付项目转让价款、受让戊方100%股权且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后,即成为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与戊方共同履行《特许经营协议》,推动戊方完成项目的续建、融资、运营和维护义务。
(四)项目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项目转让包干总价款为8,5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为2,650万元,其他转让价款5850万元,具体支付方式见如下条款。
2、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丙方开具金额为6,000万元、期限为45天的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索偿前提条件:①乙方与丙方、丁方、戊方完成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资产等交接;②戊方完成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变更后乙方持股戊方100%。银行履约保函为见索即付。戊方配合将在建工程项目现场以现状交付给乙方,乙方可进场开展续建工作。
3、本协议生效且乙方依照第四条第2款向丙方开具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各方完成股权、项目现场资产及其它转让交接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6,000万元至丙方、丁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依照第四条第2款向丙方开具的银行保函自动失效;若乙方未按本条款约定支付,丙方可持乙方依据第四条第2款向丙方开具的银行保函,立即索偿。
4、鉴于前期丙方为戊方的总包方,丙方、丁方需提交现有完成的设计图纸,完成设备合同变更,丙方需向项目公司提供6,700万元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协议生效、第四条第3款付款完成且第四条第4款上述事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1,650万元至丙方、丁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协议生效三个月内,丙方、丁方按本协议第二、三条约定履行完责任和义务,乙方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850万元至丙方、丁方指定银行账户,结清本协议转让余款。
(五)相关约定
1、本协议转让总价款为包干价,丙方为项目订购的设备合同,其中未付款的设备合同由丙方负责解除、终止或其它方式处理,乙方及股权变更后的戊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已付款的设备合同,丙方负责变更至乙方指定的公司,原则上乙方按原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2、本协议转让总价款为包干价,股权变更前,丙方与原戊方签订的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场平、桩基、测绘、土建、安装施工等合同,丙方负责解除、终止或其它方式处理,乙方及股权变更后戊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转让总价款为包干价,股权变更前,原戊方签订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咨询、工程监理、办公设备购置、人员工资等未支付的费用和债务,由丙方负责承担和处理,乙方及股权变更后的戊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出现丙方、丁方、股权变更前戊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抵押、质押、担保,出现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责任由丙方、丁方承担,乙方及股权变更后的戊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承诺与保证
1、丙方、丁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在原戊方的真实出资,是合法拥有的股权,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丙方、丁方保证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丙方、丁方承担。
2、丙方、丁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项目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丙方、丁方保证承担原戊方在股权转让前全部债权债务、法律事务责任。
4、甲方负责协助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本协议项下因股权及项目资产转让所涉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并及时到有关部门交纳。
(七)特许经营权补充协议约定
1、乙方是甲方新引进的社会资本方,甲方承诺原戊方股权变更后,新戊方享有甲方的相关优惠政策。
2、本协议生效后,《特许经营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由新戊方承继,并与甲方或甲方授权机构签订相关协议。讷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继续由股权转让后的新戊方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如新戊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时,乙方负连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丙、丁各方确认和同意,如果由于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当履行的任何义务,应当向另一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经对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履行的,应向另一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损失赔偿责任。
2、如由于丙、丁方原因,或权限范围内未充分披露戊方股权的权力瑕疵、权利限制或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资产抵押或质押、留置、对外担保等情况)导致在乙方依照第四条第2款向丙方开具银行保函后30天内未完成股权及资产转让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乙方有权书面通知丙、丁方解除本协议,乙方依照第四条第2款向丙方开具的银行保函自动失效,同时丙方、丁方应按照股权比例和转让总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含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3、如在丙方、丁方向乙方转让股权并办理股权变更后,任何第三方因股权变更前丙方、丁方、戊方的各种经济活动和行为向股权变更后的戊方主张任何法律责任,由丙方、丁方进行处理和解决。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丙方、丁方应全额赔偿,且乙方有权直接在转让价款中扣除。
4、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丙、丁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应付款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自欠付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逾期30天以上,丙、丁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按照股权比例及转让总价款的1%向丙、丁方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丙、丁方因此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含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九)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同意免除戊方有关本项目的行政处罚,甲方就《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与丙方、戊方无任何争议和纠纷。
2、甲方同意丙方、丁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返还原项目公司已经缴纳的21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乙方同意戊方收到上述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三个工作日内悉数退还给丙方。
3、为配合顺利完成股权及资产转让工作,在股权及资产转让的各阶段,各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为推进股权、资产转让事项尽快完成,确保项目尽快复工,各方一致同意建立协商工作机制,明确对接人员,加强工作对接及沟通交流,共同推进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5、2021年7月15日前,乙方复工开展项目建设,甲方需协助乙方在复工前完成相关权证办理。
(十)协议补充、生效及份数
本协议由各方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后,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本次公司出售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现有资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本公告所述交易事项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视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讷河桑迪环保有限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11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尚未经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内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预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说明: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的审计意见尚未形成。根据目前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而言,尚未发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2021年半年度净利润有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的重大情况。具体审计意见以审计报告为准。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说明》(大信备字[2021]第2-00039号)。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公司整体投资战略调整及本次吸收合并的影响,综合考虑各项目面临的行业、市场、资金等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在对现有资产、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盘点的基础上,基于双方对未来公司和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的整理战略考虑,公司决定对报告期内停建项目、拟退出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对资产运营效率较低、不能持续运营和公司整体战略涵盖不到的项目进行退出、转让处置;预计上述资产减值及损失金额约30-35亿元。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