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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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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4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业绩扭亏为盈,主要是与同期相比,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客户需求逐步恢复,主营产品市场有一定的复苏。但公司产品出口为主,受印度等主要出口国家疫情大爆发的影响,环比业绩增长较为缓慢。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4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冻结的公告

  公司股东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1年7月14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发集团”)出具的《关于吉发集团所持化纤股份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吉发集团所持公司85,917,455股股权被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吉发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是基于为所属企业融资进行质押担保业务所致,目前吉发集团正与对方积极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并督促相关方尽快处理好债务纠纷。吉发集团作为吉林市国有控股AAA平台公司,有实力妥善解决上述问题,确保公司股权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股东股份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积极协助相关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吉发集团出具的《关于吉发集团所持化纤股份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4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2月27日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公司于2021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0)。

  近日,公司收到了吉林省应急管理厅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吉)应急罚[2021]ZZFJ009号),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公布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27”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现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2月27日23时10分许,公司发生一起较大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29.52万元。

  2021年3月5日,由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并聘请纺织、化工行业及安全管理、电力、设计等相关领域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原因与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公司长丝八车间部分排风机停电停止运行,该车间三楼回酸高位罐酸液中逸出的硫化氢无法经排风管道排出,致硫化氢从高位罐顶部敞口处逸出,并扩散到楼梯间内。硫化氢在楼梯间内大量聚集,达到致死浓度。一名员工在经楼梯间前往三楼作业岗位途中,吸入硫化氢中毒,在对其施救过程中多人中毒,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二)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27”较大中毒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公司的处罚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公司作出罚款陆拾玖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有关公职人员:对于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的党政纪处分,由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2.其他有关人员: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建议企业分别给予相关人员撤职、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

  四、公司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全面排查,落实整改。

  1.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重点环节过程管控;

  2.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粘胶纤维行业建设项目设计、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3.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对全部粘胶纤维生产线实施彻底排查,对所有岗位安全风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估,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强化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全面梳理现有的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分析研判事故风险隐患,及时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补齐现场处置方案,合理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尤其是多部门、多车间协同联合应急演练。

  2.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对事故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以及事故报告等知识的掌握,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情况时在第一时间有效处置,避免事态扩大或引发次生事故。

  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行政处罚告知书》

  2.《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27”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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