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3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贝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优有限”)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首发上市前持有的22,500,000股减少至16,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8.75%减少至13.57%,累计减持比例已超过5%。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义务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贝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西区中环德辅道中61-65华人银行大厦6楼603室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5日
股本总额:1000美元
组织机构代码: 2164829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
经营期限: 2020年11月5日-2021年11月4日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3001室
股东名称:中法(并购)基金(Sino-French(Midcap)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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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ay Capital Private Equity(“凯辉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为中法(并购)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2、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贝优有限于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7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系统以及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合计减持6,22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为5.18%,本次权益变动减持价格区间为38.30元/股至45.10元/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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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贝优有限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的的18.7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贝优有限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由22,500,000 股减少至16,280,000股,持股比例由18.75%减少至13.57%。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贝优有限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3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贝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必优”)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42.50元/股,转让股票数量为1,200,000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询价转让后,贝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优有限”)的持股比例由14.57%减少至13.57%。
一、转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2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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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9日,《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截至7月8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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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非嘉必优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嘉必优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1,2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占出让方所持股份数量的比例为6.86%,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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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询价转让数量占出让方所持股份数量的比例以出让方截至7月8日的持股数量计算。
二、贝优有限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贝优有限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17,480,000股减少至16,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4.57%减少至13.57%。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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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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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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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最终确定为3名,均在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名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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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询价过程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1年7月7日上午9:00至12:00,组织券商以传真方式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6份,其中5份为有效报价,1份为无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42.5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1,200,000股,交易金额51,000,000.00元。
(三)受让方实际受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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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信证券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组织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必优
股票代码:688089
信息披露义务人:贝优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香港中西区中环德辅道中61-65华人银行大厦6楼603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30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7月13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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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贝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西区中环德辅道中61-65华人银行大厦6楼603室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5日
股本总额:1000美元
组织机构代码: 2164829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
经营期限: 2020年11月5日-2021年11月4日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3001室
股东名称:中法(并购)基金(Sino-French(Midcap)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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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ay Capital Private Equity(“凯辉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为中法(并购)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贝优有限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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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义务披露人贝优有限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贝优有限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嘉必优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嘉必优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询价转让方式完成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2,500,000 股股票,为IPO前取得,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18.7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22,500,000 股减少至16,280,000股,持股比例由18.75 %减少至13.57 %,累计减持比例已超过5%。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贝优有限于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7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系统以及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合计减持6,22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为5.18%,本次权益变动减持价格区间为38.30元/股至45.10元/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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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贝优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1年7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机构登记证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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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优有限公司(盖章)
负责人:张春雨
日期: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32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3元(含税)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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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2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6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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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如其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如其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97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9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97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67845289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