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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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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3、限售期

  乙方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违约责任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认股缴纳通知书缴纳股票认购款的:

  1、乙方延迟缴纳认购款项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认购金额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乙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交付认购款项义务超过十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其认购资格,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其认购金额10%的违约金。

  2、乙方拒不缴纳认购款项的,甲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支付认购款项的义务,并按前款之规定支付延迟支付期间的违约金或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其认购金额10%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或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四)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本次发行获得保龄宝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获得保龄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公司与赣州永裕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赣州中科永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21年7月13日

  (二)认购数量、认购价格、限售期等相关事项

  1、认购股份数额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0,000,000股(含本数),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74,80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91元,认购总价款为176,193,683.82元。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与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认。

  2、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项支付

  (1)认购方式和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2021年7月14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9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80%。

  双方确认,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发行股票认股协议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及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2)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照依本协议确定的认购数量和认购价格,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于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汇入甲方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在乙方支付认股款后,甲方应尽快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本协议约定之种类和数额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3、限售期

  乙方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违约责任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认股缴纳通知书缴纳股票认购款的:

  1、乙方延迟缴纳认购款项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认购金额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乙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交付认购款项义务超过十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其认购资格,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其认购金额10%的违约金。

  2、乙方拒不缴纳认购款项的,甲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支付认购款项的义务,并按前款之规定支付延迟支付期间的违约金或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其认购金额10%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或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四)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本次发行获得保龄宝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获得保龄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公司与深圳永裕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深圳中科永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21年7月13日

  (二)认购数量、认购价格、限售期等相关事项

  1、认购股份数额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0,000,000股(含本数),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74,80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91元,认购总价款为176,193,683.82元。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与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认。

  2、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项支付

  (1)认购方式和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2021年7月14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9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80%。

  双方确认,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发行股票认股协议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及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2)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照依本协议确定的认购数量和认购价格,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于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汇入甲方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在乙方支付认股款后,甲方应尽快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本协议约定之种类和数额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3、限售期

  乙方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违约责任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认股缴纳通知书缴纳股票认购款的:

  1、乙方延迟缴纳认购款项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认购金额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乙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交付认购款项义务超过十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其认购资格,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其认购金额10%的违约金。

  2、乙方拒不缴纳认购款项的,甲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支付认购款项的义务,并按前款之规定支付延迟支付期间的违约金或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其认购金额10%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或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四)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本次发行获得保龄宝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获得保龄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股票简称:保龄宝      股票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21-054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根据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对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17]217号)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于2017年9月8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17]217号),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在之前的8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通知中列明了会议时间和会议议题,但未包括会议议题相关资料。直至8月24日23:20,公司才将会议议题相关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相关董事。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的相关规定。

  2、公司整改情况

  公司于8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但因半年报时间紧、工作量大,公司证券部2017年8月24日晚间才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制作完成。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进行学习,进一步明确三会召开及相关文件收集整理的责任人并增加相关人员配备,严格按照三会召开规定通知、签署相关文件,规范董事会基础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二)《关于对张欣荣的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17]216号)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于2017年9月8日向公司独立董事张欣荣先生下发了《关于对张欣荣的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17]216号),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张欣荣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于2017年8月22日买入公司股票1100股,交易金额12,116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2、公司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的有关规定,以此为戒,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关于辖区部分上市公司咨询服务电话无人接听有关情况的通报》(鲁证监函[2017]184号)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于2017年8月1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辖区部分上市公司咨询服务电话无人接听有关情况的通报》(鲁证监函[2017]184号),主要情况如下:

  2017年4月17日至4月28日期间,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组织调查人员在工作时间(9:00-11:30,14:00-16:30)对部分上市公司开展了三轮电话调查,公司存在三轮调查中均无人接听电话的情况。

  投资者咨询服务电话是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沟通的重要渠递。畅通的沟通渠道是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增加了解、加强互信、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对提升上市公司服务水平、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在三轮调查中均无人接听电话,反映出公司对该项工作不够重视,规范运作水平有待提高。

  2、公司整改措施:

  2017年4月17日至28日期间,公司出现投资者咨询服务电话在工作时间无人接听的情况,公司通过调查发现,这期间公司证券部人员在紧张的年报编制及董事会换届阶段,出现了某些时候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公司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1)加强对有关制度的学习,提高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认识水平。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投诉工作机制、受理渠道及处理流程》等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制度深入学习,提升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责任认识、主体意识。

  (2)进一步加强投资者热线电话登记台账工作。投资者热线电话登记台账由证券部负责,并定期汇总整理,将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诉求定期反馈给董事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3)进一步保障咨询服务电话的畅通。①保证电话不停机,定期查看咨询电话是否存在欠费、损坏情况,杜绝咨询电话发生上述情况;②咨询服务电话专人接听。公司咨询服务电话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接听,对于因咨询服务电话无人接听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上述人员承担。

  (4)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电话接听人员应具备对中小投资者的服务意识,以友善的态度回复投资者咨询问题。出现接听人员确实无法直接回答投资者咨询问题的情况,应将电话转接给能够解答的其他负责人员,或者留下投资者电话,待了解清楚后给投资者主动回电。

  (5)提高保密意识,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不得提前泄露。接听人员在接听投资者电话,尤其是新闻媒体等特殊主体电话时应保持适当谨慎的态度,注意依法合规答复相关问题,尤其应注意不要泄露内幕信息。

  在认真反思和整改的基础上,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自律,增强为投资者服务与沟通的力度,认真对待与每一位投资者的沟通。提升企业的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进一步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本次整改为锲机,引以为戒,切实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做到实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1-055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1年7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名称:

  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4 发行数量

  2.0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6 限售期

  2.07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8 募集资金用途

  2.09 上市地点

  2.10 决议有效期

  3.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议案》

  8.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7月1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同时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且不能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1年7月23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3日)。

  6、登记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7、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国刚  张锋锋

  电子邮箱:guogang99@vip.qq.com  blbzff@163.com

  联系电话:0534-8918658

  传真:0534-2126058

  邮编:2512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6;投票简称:“保龄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被委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普通股)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特别说明事项:

  1、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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