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7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发布的《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5862,C类基金份额代码:005863)原定开放期为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29日(含)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并对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设置人民币500万元上限。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做好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2021年7月9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自2021年7月10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基金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鼎泰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发布的《华夏鼎泰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泰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华夏鼎泰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5407,C类基金份额代码:005408)原定开放期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27日(含)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并对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设置人民币500万元上限。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做好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2021年7月12日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自2021年7月13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除本次开放期时间变化外,本基金其余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办理事项未发生变化,具体请遵循本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发布的《华夏鼎泰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泰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华夏鼎泰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鼎泰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浩通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的重大关联方。浩通科技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3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中国民生银行托管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浩通科技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结果如下:

  ■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十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