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21-028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原为72个月,自2015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现将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至2022年7月27日止。
●本次延期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再设锁定期。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截至2016年1月19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中融资产-融信9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已买入本公司股票29,640,531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7.77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1.99%。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为2016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18日。
2018年6月13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事项。本次延期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长24个月,即至2020年7月27日止。2020年7月24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事宜,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至2021年7月27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现持有公司股票22,544,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及存续期延长情况
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0年修订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需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1年7月27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原为72个月,自2015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现将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至2022年7月27日止。
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修订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资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16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18日。截至目前,该股票锁定期已经结束。本次延期后,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上述公司股票不再设锁定期。
三、审批程序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于2021年7月6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全体份额持有人同意做出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原终止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变更为2015年7月27日至2022年7月27日止,并修订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修订版)》。
四、律师意见
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有关内容变更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修订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就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延期及有关内容变更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4、随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21-029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23日、2016年6月8日、2016年9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5月24日、2016年6月9日、2016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019年5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2019年6月7日)基础上延长19个月,即至2021年1月7日止。2020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原终止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变更为2016年6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7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中信盈时冠城大通员工持股计划二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盈时二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38,122,450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79,799,475.91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7.34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时公司总股本的2.56%,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55%。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披露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事项。延期后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变更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采取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般级份额、委托信托公司管理的投资管理模式。2019年6月5日,“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冠城大通第二期员工持股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承接了“盈时二期”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38,122,4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55%。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6日披露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的公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同意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原终止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变更为2016年6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止。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终止
1、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7个月,即2016年6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止。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16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截至目前,该股票锁定期已经结束。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市场的情况决定何时卖出股票。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可提前终止。
三、截至本公告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38,122,45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2.55%,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21-023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表决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中期票据发行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规定,公司将自身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政策以及各项规定,具备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资格。
该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满足有息债务置换等相关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具体如下:
(一)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43亿元(含4.4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注册发行前最新政策予以调整。
(二)发行对象
本次中期票据拟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中期票据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期限、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利息自首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发行方式
本次中期票据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本息(包括回售或到期的中期票据等)、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以及根据法律法规最新要求、监管机构最新政策所允许的用途。
本次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选择以自筹资金支付债务中已到期的部分,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七)担保安排
本次中期票据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八)承销方式
本次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及其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九)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审核、发行及存续期间内持续有效。
该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注册等具体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计回售条款以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偿债保障安排、投资者保护机制、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存续期管理等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或更换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存续期管理的相关事宜;
(三)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管理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对注册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四)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中期票据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
(五)在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中期票据上市、存续期管理、还本付息等相关事宜;
(六)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工作;
(七)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10层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上述《关于公司符合中期票据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具体事宜的议案》三个议案。
该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美城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美城置业有限公司原向交通银行申请3.5亿元开发贷款,以其拥有的冠城大通华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此后,随着项目开发进度美城置业逐步偿还前述银行贷款,截至2021年6月30日,美城置业在交通银行贷款余额2.018亿元。
为满足美城置业经营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美城置业100%的股权为前述在交通银行的开发贷款3.5亿元(目前贷款余额2.018亿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该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美城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1年7月27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现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原终止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变更为2015年7月27日至2022年7月27日止。
该议案关联董事韩孝捷、刘华、肖林寿回避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修订版)》
鉴于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存续期限等要素进行变更。
该议案关联董事韩孝捷、刘华、肖林寿回避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修订版)》及摘要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21-02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表决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1年7月27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监事会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原终止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变更为2015年7月27日至2022年7月27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修订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及全面讨论分析后,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修订后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修订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21-025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规定,公司将自身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政策以及各项规定,具备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资格。
一、发行方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满足有息债务置换等相关需求,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3亿元(含4.43亿元)的中期票据。
(一)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43亿元(含4.4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注册发行前最新政策予以调整。
(二)发行对象
本次中期票据拟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中期票据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期限、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利息自首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发行方式
本次中期票据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本息(包括回售或到期的中期票据等)、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以及根据法律法规最新要求、监管机构最新政策所允许的用途。
本次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选择以自筹资金支付债务中已到期的部分,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七)担保安排
本次中期票据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八)承销方式
本次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及其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九)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审核、发行及存续期间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有效协调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注册等具体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计回售条款以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偿债保障安排、投资者保护机制、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存续期管理等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或更换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存续期管理的相关事宜;
(三)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管理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对注册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四)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中期票据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
(五)在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中期票据上市、存续期管理、还本付息等相关事宜;
(六)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工作;
(七)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中期票据发行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实施。
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申请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2021-026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2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0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6日
至2021年7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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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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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7月21-22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8层
邮编:350005
联系电话:0591—83350026
传真:0591—83350013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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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21-02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美城置业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7月9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美城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项目开发需要,公司同意将所持有的福建美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城置业”)100%的股权为其在交通银行的开发贷款3.5亿元(目前贷款余额2.018亿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美城置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福建美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肖林寿
住所:福州市连江县敖江镇岱云村海云路1号
注册资本:2.9亿元
成立日期:2018年3月14日
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房地产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旅游业、农林牧渔业的投资;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美城置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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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美城置业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美城置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4、美城置业目前正在开发位于福州市连江县的冠城大通华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4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11万平方米,总可售面积6.95万平方米。该项目为在建在售状态,截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合同销售面积3.38万平方米。
三、担保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美城置业原向交通银行申请3.5亿元开发贷款,以美城置业拥有的冠城大通华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此后,随着项目开发进度美城置业逐步偿还前述银行贷款,截至2021年6月30日,美城置业在交通银行贷款余额2.018亿元。根据销售进度情况,部分建筑物需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同时公司以持有的美城置业100%股权为该笔贷款追加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73,114.5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9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均是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