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1-060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案是民事诉讼,案由是“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本案目前处于第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本案原告是九江利顺升置业有限公司,本案被告是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本案第三人是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刘典平、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及昆山海峡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3.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 本案的受理情况
2021年7月9日,本公司收到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稀土集团”)发出的《关于江西巨通涉及诉讼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江西巨通于近日收到武宁县人民法院(简称“武宁县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根据该《民事起诉状》,九江利顺升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九江利顺升”)已向武宁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巨通”)列为被告,并将福建稀土集团、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三虹”)、刘典平、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卓新”)及昆山海峡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简称“海峡基金”)列为第三人(简称“本案”)。九江利顺升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将原告九江利顺升持有被告江西巨通的股权由6.7417%恢复至10%,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江西巨通承担。
武宁县法院已经受理了本案,案由是“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号是“(2021)赣0423民初1699号”。
本案涉及江西巨通2014年12月26日的增资扩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1)。就此次增资扩股,厦门三虹和海峡基金此前已向江西巨通实际缴付了增资款,并在武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登记的江西巨通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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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福建稀土集团的意见
福建稀土集团表示其和厦门三虹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 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福建稀土集团于2021年7月9日发出的《关于江西巨通涉及诉讼的通知》;
2.九江利顺升向武宁县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9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7日、7月8日、7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及向控股股东书面发函查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7月7日、7月8日、7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 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2021年6月30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文,同意厦钨新能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目前厦钨新能正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自查,并向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二)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公司第三大股东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正在按照其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减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披露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1)、2月10日披露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4月17日披露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和5月6日披露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
三、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 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