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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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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4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2020)豫01破申11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豫01破申11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20-069号公告。

  中孚实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上午8时3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中孚实业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下午14时30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和表决结果

  (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中孚实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上午8时3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

  中孚实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主要议程包括: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表,并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采取线上网络投票、线下纸质投票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的召开情况,因部分债权人内部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暂未形成最终表决意见,申请延期投票,具体表决结果管理人将于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及时进行披露。

  二、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结果

  (一)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和表决结果

  2021年7月9日下午14时30分,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听取了管理人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介绍,并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出资人代表股份1,230,936,104股,占中孚实业总股本的62.7636%;同意1,230,624,40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30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3,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表决结果已超过与会出资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及《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七条规定,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资人组表决通过。

  (二)律师见证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说明

  管理人自2020年12月11日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正式启动公司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截至目前,已有567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金额约人民币166.99亿元。

  中孚实业重整案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四、风险提示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13.4.1条第(七)项相关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4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分别作出(2020)豫01破申122号、(2020)豫01破申123号、(2020)豫01破申124号、(2020)豫01破申146号、(2020)豫01破申1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炭素”)、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高晶”)司法重整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20-070号公告。

  经法院同意,中孚电力重整案、中孚铝业重整案、中孚炭素重整案、安阳高晶重整案、林丰铝电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7月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分别召开。现将各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孚电力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

  中孚电力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中孚电力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表,并对《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采取线上网络投票、线下纸质投票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的召开情况,因部分债权人内部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暂未形成最终表决意见,申请延期投票,具体表决结果管理人将于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及时进行披露。

  二、中孚铝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

  中孚铝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上午11时3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中孚铝业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表,并对《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采取线上网络投票、线下纸质投票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的召开情况,因部分债权人内部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暂未形成最终表决意见,申请延期投票,具体表决结果管理人将于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及时进行披露。

  三、中孚炭素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中孚炭素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下午14时0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中孚炭素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表,并对《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采取线上网络投票、线下纸质投票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的召开情况,因部分债权人内部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暂未形成最终表决意见,申请延期投票,具体表决结果管理人将于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及时进行披露。

  四、安阳高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安阳高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下午15时45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安阳高晶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表,并对《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采取线上网络投票、线下纸质投票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的召开情况,因部分债权人内部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暂未形成最终表决意见,申请延期投票,具体表决结果管理人将于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及时进行披露。

  五、林丰铝电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林丰铝电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下午17时0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林丰铝电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表,并对《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采取线上网络投票、线下纸质投票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的召开情况,因部分债权人内部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暂未形成最终表决意见,申请延期投票,具体表决结果管理人将于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及时进行披露。

  六、风险提示

  中孚电力重整案、中孚铝业重整案、中孚炭素重整案、林丰铝电重整案、安阳高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13.4.1条第(七)项相关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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