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参加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议案》。
依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李攀龙、魏军帅、郑万利、化媚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解锁条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00万股。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肖军强、刘现尧、焦现治、孙柯、王幸梅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全部解锁的条件,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61万股。本次合计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61万股,按照授予价格即5.11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办理本期股份解锁的有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696名首次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1964.75万股,肖军强、刘现尧、焦现治、孙柯、王幸梅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全部解锁的条件,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解锁股份6.19万股。依照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决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解锁,可解锁股份合计为1970.94万股。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办理本期股份解锁的有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董事马廷义先生、刘杰先生因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中存在其亲属(该等关联关系中不存在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化新民先生为本次激励对象,前述3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部分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部分授予的股权激励对象刘杰先生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依照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决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解锁,可解锁比例50%,可解锁股份合计为19.50万股。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办理本期股份解锁的有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因董事刘杰先生为本次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审议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公告》。
2、《明泰铝业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权益部分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3、《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孙会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议案》。
依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李攀龙、魏军帅、郑万利、化媚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解锁条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00万股。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肖军强、刘现尧、焦现治、孙柯、王幸梅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全部解锁的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61万股,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61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本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696名激励对象所持1964.75万股限制性股票均满足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解锁条件,肖军强、刘现尧、焦现治、孙柯、王幸梅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全部解锁的条件,解锁股份6.19万股,可解锁股份合计为1970.9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部分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本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部分授予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刘杰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19.50万股(占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满足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解锁条件,可申请解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公告》。
2、《明泰铝业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核查意见》。
3、《明泰铝业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权益部分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4、《明泰铝业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权益部分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未解除限售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9年6月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19年6月4日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决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须的全部事宜以及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4、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19年7月9日为授予日,以5.11元/股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06名激励对象授予3973.5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5.14元/股价格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刘杰先生授予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9年7月23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部分预留权益授予的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披露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权益部分授予结果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其获授的2.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合计已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010.10万股。
6、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激励对象杜有东先生、雷鹏先生、王利姣女士、孙军训先生各自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9.00万股,确定授予日为2019年9月17日,剩余预留权益的授予价格5.41元/股。本次授予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全部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剩余预留权益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
7、2019年10月28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156.00万股的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发布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剩余预留权益授予结果公告》。
8、2020年7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符合解锁条件股份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部分授予符合解锁条件股份第一期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依照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决定对首次授予及部分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005.05万股。该部分股票于2020年7月16日上市流通。
9、2020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授予符合解锁条件股份第一期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依照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决定对剩余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8万股。该部分股票于2020年9月24日上市流通。
10、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议案》,根据《明泰铝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李攀龙、魏军帅、郑万利、化媚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解锁条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00万股;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肖军强、刘现尧、焦现治、孙柯、王幸梅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全部解锁的条件,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61万股。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1万股。回购价格为5.11元/股,同时加算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激励对象购股资金的利息补偿。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解锁条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00万股。5名激励不符合全部解锁的条件,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61万股。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1万股。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5.11元/股,同时按照《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购股资金的利息补偿,向回购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购股资金及其同期利息,利率按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本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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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7月15日,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权益部分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上市流通股份1,990.44万股,上表中变动前股份结构为该次解锁后的股本结构。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尚未解锁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9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回购股份注销登记,发布减资公告,以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减资、《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明泰铝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明泰铝业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明泰铝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共计14.6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办理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明泰铝业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公告》。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发生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11号大学科技园区Y19栋三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8月24日9:00-11:30;14:00-17:00
3、联系人:景奇浩
4、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权益
部分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数量为1970.94万股,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数量为19.50万股,本次解锁股份共计1,990.44万股。
● 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权益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7月15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9年6月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19年6月4日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决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须的全部事宜以及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4、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19年7月9日为授予日,以5.11元/股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06名激励对象授予3973.5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5.14元/股价格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刘杰先生授予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9年7月23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部分预留权益授予的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披露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权益部分授予结果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其获授的2.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合计已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010.10万股。
6、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激励对象杜有东先生、雷鹏先生、王利姣女士、孙军训先生各自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9.00万股,确定授予日为2019年9月17日,剩余预留权益的授予价格5.41元/股。本次授予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全部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剩余预留权益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
7、2019年10月28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156.00万股的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发布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剩余预留权益授予结果公告》
8、2020年7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符合解锁条件股份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部分授予符合解锁条件股份第一期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依照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决定对首次授予及部分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005.05万股。该部分股票于2020年7月16日上市流通。
9、2020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授予符合解锁条件股份第一期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依照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决定对剩余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8万股。该部分股票于2020年9月24日上市流通。
10、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符合解锁条件股份第二期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部分授予符合解锁条件股份第二期解锁的议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705名激励对象,其中李攀龙、魏军帅、郑万利、化媚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肖军强、刘现尧、焦现治、孙柯、王幸梅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全部解锁的条件,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解锁股份6.19万股;其余696名激励对象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符合解锁条件,授予股份解除限售1964.75万股,合计解锁股份1970.94万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部分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刘杰先生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解锁条件,解除限售股份19.50万股。鉴于公司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依照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及部分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解锁。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990.44万股。该部分股票于2021年7月15日上市流通。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权益部分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权益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已达成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相关条件,具体解锁条件与有关说明如下:
1、锁定期已届满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权益部分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股份锁定期为自授予日起满2年,锁定期后为解锁期。截止2021年7月9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权益部分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股份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时间条件已满足。
2、解锁的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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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705名激励对象,其中李攀龙、魏军帅、郑万利、化媚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肖军强、刘现尧、焦现治、孙柯、王幸梅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全部解锁的条件,解锁股份6.19万股;其余696名激励对象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符合解锁条件,授予股份解除限售1964.75万股,合计解锁股份1970.94万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部分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刘杰先生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解锁条件,解除限售股份19.50万股。
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权益部分授予激励对象所持1,990.44万股符合解锁条件。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首次授予及预留权益部分授予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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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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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权益部分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02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90.4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92%。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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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权益部分授予股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7月15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990.44万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进行股份交易。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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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2019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事项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19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据此可进行本次解锁。
六、备查文件
1、明泰铝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明泰铝业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明泰铝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