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21-019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资料于2021年7月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以现场方式在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路688号11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8人,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1人(董事刘京韬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费敏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选举夏源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选举夏源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选举独立董事蒋守雷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补选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为: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人数:5人
委员构成:费敏华、俞锋、夏源、王培光、刘京韬。主任委员由董事长费敏华先生担任。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人数:3人
委员构成:蒋守雷、何胜友、刘京韬。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蒋守雷先生担任。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人数:3人
委员构成:何胜友、周兰、费敏华。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何胜友先生担任。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人数:3人
委员构成:周兰、蒋守雷、陶建明。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周兰女士担任。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任晓威为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任晓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任晓威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任晓威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前,公司董事会指定任晓威先生以公司副总裁身份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任晓威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后,聘任将正式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变动的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专业机构提供内控管理咨询的议案》;
为响应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内控体系,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提供内控管理咨询,进一步加强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10日
附:
任晓威先生简历
任晓威,男,49岁,197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获得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学士学位。先后在中国电气进出口公司、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任职。2009 年12月加入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国开曹妃甸投资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及营运总监、国开吉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后由国开金融委派任中国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HK1278)任执行董事、副总裁兼上海公司(上海金罗店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具有丰富的产业运营、金融行业及企业管理和战略规划的经验。
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近日收到原董事会秘书王益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益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王益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对王益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任晓威为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任晓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任晓威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任晓威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前,公司董事会指定任晓威先生以公司副总裁身份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任晓威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后,聘任将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附:
任晓威先生简历
任晓威,男,49岁,197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获得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学士学位。先后在中国电气进出口公司、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任职。2009 年12月加入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国开曹妃甸投资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及营运总监、国开吉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后由国开金融委派任中国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HK1278)任执行董事、副总裁兼上海公司(上海金罗店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具有丰富的产业运营、金融行业及企业管理和战略规划的经验。
证券代码:600851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900917 海欣B股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人民币(含税)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元,B股每股现金红利0.004711美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2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07,056,69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211,700.76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1)A 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2015年9月7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 2012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 A 股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3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7元。公司按税后金额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
(2)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B 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2021年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 6.3682)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04711美元(含税)。
1)非居民企业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99的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7月24 日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 0.00424美元;
2)居民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1的股东),根据 2015年9月7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 2012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非居民个人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 C90 的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 0.004711美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21-57698100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