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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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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质押情况的公告(7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12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质押情况的公告(7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南城投”)有关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情况

  ■

  2、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情况

  1、本次为补充质押。

  2、以2021年7月10日起算,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

  质押还款资金来源于中南城投自有资金。中南城投资金偿付能力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3、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与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无关,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中南城投质押的所持公司股份目前无平仓风险,股份质押均设立风险预警线和平仓线。若因股价下跌,达到履约保障警戒线或最低线时,中南城投将采取追加保证金等方式,避免触及平仓线而引发平仓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质押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124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肥丰庆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732.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55.21%,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合肥丰庆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合肥丰庆”)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合肥和悦花园项目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丰庆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简称“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借款80,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南通新世界”)质押其持有的合肥市振南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合肥振南”)100%股权,合肥振南质押其持有的合肥丰庆100%股权,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金额80,000万元。

  2、为沈阳中南屹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沈阳中南屹盛”)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沈阳和樾项目发展,公司持股60%的联营公司沈阳中南屹盛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外贸信托”)借款70,000万元,期限18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中南乐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沈阳中南屹盛60%股权,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金额70,000万元。

  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宝昱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沈阳中南屹盛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有关情况详见2020年11月18日和2021年2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

  注: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丰庆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9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庄周路以南、章华台号地块路以西CF202015地块

  法定代表人:鞠文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

  股东情况:

  ■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2、沈阳中南屹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2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奖工南街1甲号(4-8-3)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机动车停车服务;建筑材料、办公用品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

  股东情况:

  ■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为合肥丰庆提供担保事宜

  (1)担保方:公司

  (2)担保主要内容:南通新世界质押其持有的合肥振南100%股权,合肥振南质押其持有的合肥丰庆100%股权,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金额80,000万元。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80,0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担保期限:合肥丰庆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为沈阳中南屹盛提供担保事宜

  (1)担保方:公司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中南乐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沈阳中南屹盛60%股权,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金额70,000万元。

  (3)担保范围:有关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逾期利息的复利、外贸信托实现债权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登记费、保管费、保险费、鉴定费、通知费、催告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通讯费、各种应缴税款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有关保证合同约定的公司应承担的有关贷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的责任。

  (4)担保期限:自沈阳中南屹盛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向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上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目前上述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对于非全资公司的担保,公司采取要求被担保对象其他股东同时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等方式控制公司风险。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32.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55.2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5.3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43.69%;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125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情况

  1、2021年5月19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虽然自上述分红派息方案披露至今,公司股份数量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增加1,127,500股,但由于股东大会通过的分红派息方案规定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因此方案实施的分配比例不变(即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派息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红派息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202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实施的公司202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5.56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份数为3,826,558,901股,据此计算本次分红派息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27,566,748.95元,占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股东净利润的30.06%。

  派息时个人股东(含持有公司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5.56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股东在转让股票时的持股期限计算并代扣应纳税额,由公司代缴。计算持股期限以股东证券账户为单位,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转让股票时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股份,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1.1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份,每10股需补缴税款人民币0.556元;持股超过1年的股份,不需补缴税款。对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派息所涉红利税,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以上差别化所得税政策征收。本公司不存在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及持有公司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证券投资基金股东。

  派息时非居民企业股东(包含QFII和RQFII股东)和香港市场通过深港通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5.004元。通过深港通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可以自行或委托本公司,向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退还多缴税款的申请,经查实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股息红利所得税有关政策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分红派息有关时间

  1、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5日;

  2、除息日:2021年7月16日。

  四、本次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分红派息方法

  1、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2、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本次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5日),如因公司自派现金红利的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金额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正在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参数调整事宜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董事会通过对有关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案后进行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9楼

  咨询联系人:汪菁

  咨询电话:021-61929799

  传真电话:021-6192973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分红派息相关安排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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