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2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
该事项关联董事李军先生、汪梅方先生、邵博女士回避表决。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当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刘启亮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推荐余国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提交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当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6)。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1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国杰,男,1964年出生,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助教、讲师,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兼任莎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3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百集团”)于2021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商联”)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曾在2019年7月提交公司、武商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申请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变更后承诺将于2021年7月到期。鉴于继续实施原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现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武汉商联变更承诺的议案。
一、原承诺的背景及履行情况
(一)同业竞争承诺产生的背景
2007年,武汉商联成立时曾在三家上市公司公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收购报告书》中就解决三家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承诺:“在条件成熟时,按照市场规则择机逐步对三家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优化业态和资源配置、通过整合逐步解决上市公司之间的业态交叉竞争状态”。
2014年7月,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要求,武汉商联对该项承诺规范如下:“争取在5年之内,采取多种方式逐步解决武商集团、中百集团和武汉中商三家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2019年,武汉商联对武汉中商进行重组,但2019年7月承诺到期之前武汉中商重组未实施完毕,故武汉商联分别在2019年7月25日、2019年7月29日提请中百集团、武商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商联变更承诺的议题,将该项承诺期限延长至2021年7月。变更后承诺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武汉商联将积极推进中商重组工作,进一步加大武商、中百分业经营的力度,并在武汉市国资国企改革的总体部署下,在2年之内逐步解决武商集团、中百集团和武汉中商三家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二)准备履诺的方式
根据武汉商联2019年7月变更的承诺内容,武汉商联在完成武汉中商重大资产重组后,拟通过推进武商集团、中百集团分业经营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分业经营拟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种是业务资产置换,将武商集团涉及超市业务资产与中百集团涉及百货业务资产进行置换,武商集团经营百货类业务,中百经营超市类业务。另一种是将中百集团所有零售商业业务全部并入武商集团,并购入新的非商业零售业务,武商集团经营商业零售业务,中百集团经营非商业零售业务。
(三)承诺的履行情况
1.已完成对中商集团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1月,武汉商联引入居然控股对中商集团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商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居然新零售全部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武汉商联不再控股中商集团,且在中商集团的持股比例较低,不再属于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的存在同业竞争的相关情形。
2.虽然受到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武汉本地零售业遭受强烈冲击,武汉商联在承担抗疫任务及维持业务正常经营的同时,仍然积极推进业务调整,初步实现了武商集团与中百集团之间的差异化经营。武汉商联积极实施商业上市公司业态调整,按照差异化发展的思路,中百集团以超市业务为主,武商集团以百货业务为主,根据2020年年报,中百集团未新增百货门店,武商集团超市门店净减少4家,总体未新增同业竞争。
二、变更承诺的原因
按照原有承诺继续推进武商集团、中百集团分业经营,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利于维护两家上市公司权益。理由如下:
(一)业务资产置换将对两家上市公司经营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对武商集团的不利影响:根据武商集团2020年年报,由于会计准则变更,2020年武商集团营收由2019年177亿元下降至76.4亿元,其中购物中心收入从123.96亿元下降至27亿元,超市收入从52.8亿元下降至34.4亿元,导致武商集团超市业务收入占总体收入55.7%(剔除还建房收入后)。根据2020年中百集团年报,中百集团百货营业收入仅为1.44亿元,如武商集团剥离超市业务,置入中百百货业务,武商集团营收将会下降50%以上,营收的下降不仅影响武商集团的现金流水平,还会直接影响武商集团对外融资的信用评级以及融资成本,不利于保持武商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利于维护武商集团的中小股东利益。
对中百集团的不利影响: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人们消费习惯发生深度改变,对传统超市行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也对超市行业未来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根据中百集团2020年年报以及2021年一季报,中百集团的利润总额分别为1.38亿元和1165.95万元,不能持续享受的政府补贴分别为1.74亿元、3195.13万元,剔除政府补贴后利润总额分别亏损3537.85万元、2029.17万元,因政府补贴具有偶然性,不可持续,如并入武商集团69家超市门店,经营面积共计58.9万方,在实体超市行业不断下行的宏观大环境下,在中百集团超市业务未来发展前景不确定的情况下,将会给中百集团带来更大的经营压力和不确定性,业务体量越大有可能越亏越多,对中百集团利润总额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二)业务合并将对武商集团经营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如将中百集团整体商业零售业务全部并入武商集团,由于中百集团剔除政府补贴后,实际经营情况为亏损,且政府补贴不具有可持续性,武商集团并入中百集团商业零售业务将对上市公司利润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不利于增强武商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为维持武汉商联对三家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有效性,并坚定解决该问题的决心,武汉商联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规定,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武汉商联变更承诺。变更承诺后,武汉商联将以更积极的态度推进变更后承诺按期履行到位,分步解决两家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第一步,优先解决上市公司的发展问题,用2年时间积极推进两家公司通过数字化升级,提升盈利能力;第二步,用1年时间完成两家分业经营,最终解决两家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分业经营拟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种是业务资产置换,将武商集团涉及超市业务资产与中百集团涉及百货业务资产进行置换,武商集团经营百货类业务,中百经营超市类业务。另一种是将中百集团所有零售商业业务全部并入武商集团,并购入新的非商业零售业务,武商集团经营商业零售业务,中百集团经营非商业零售业务。
四、变更后的承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武汉商联将积极推进、加大两家上市公司分业经营力度,在3年内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最终解决两家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军先生、汪梅方先生、邵博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变更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武汉商联提出的变更方案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关联监事胡剑、贾蕾、王颖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武汉商联《关于提请审议我司变更承诺议案的函》。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余国杰,作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余国杰
2021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5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余国杰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6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7月2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7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创大厦A座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
该事项关联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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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1年7月21日(9:00—12:00, 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非本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 32 号国创大厦A座17楼证券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 32 号国创大厦 A 座 17 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30024
电子邮箱:zbjtzqb@whzb.com
电话及传真号码:027-82832006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59”,投票简称为“中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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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7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监事胡剑先生、贾蕾女士、王颖女士回避表决,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了表决。
会议审议并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7月10日